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分布式光伏有望爆发
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
规划明确,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将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十三五”时期太阳能发展的成本目标为:光伏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到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
政策要点如下:
1、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继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园区内80%的新建建筑屋顶、50%的已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取“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工程。
2、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
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
3、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
在弃光限电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加快解决已出现的弃光限电问题,采取本地消纳和扩大外送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利用率,降低弃光限电比例。
2、结合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太阳能发电
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消纳、提高效益”的布局思,在“三北”地区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有序建设太阳能发电,提高电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扩大“三北”地区太阳能发电消纳范围。
3、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以主要解决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推动多种形式的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覆盖已建档立卡280万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平均每户每年增加3000元的现金收入。确保光伏扶贫关键设备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鼓励成立专业化平台公司对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统一运营和监测,保障光伏扶贫工程长期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和效益持久。
2、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扶贫
在中东部土地资源匮乏地区,优先采用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的光伏扶贫模式,单个户用系统5千瓦左右,单个村级电站一般不超过300千瓦。村级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优先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做好农村电网升级与分布式光伏扶贫工程的衔接,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就近接入、全部消纳。3、鼓励建设光伏农业工程鼓励各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地方按PPP模式,由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光伏农业项目,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商业化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贫困村、贫困户分配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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