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出台政策支持民营上市企业稳定发展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宾红霞)广州再出台政策支持民营上市企业稳定发展。16日,《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办法》提出,根据实际发生的纾困投资损失额向纾困方给予补贴,纾困风险补偿实行动态分档管理,其中每家A档纾困对象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纾困对象为注册在广州市的民营A股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纾困对象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比例情况实行动态分档管理。其中,A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不低于80%;B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为65%(含)至80%;C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为50%(含)至65%。
《办法》明确,对纾困对象接受纾困投资总额实行额度管理,每家纾困对象的所有纾困投资项目总金额计算标准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股票质押比例-50%),且A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B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8亿元、C档纾困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亿元。股票市值按纾困投资项目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数计算。
在风险补偿方面,纾困投资项目合同正常到期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纾困投资损失额(不得为或有损失)向纾困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家A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50%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每家B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35%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每家C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20%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纾困投资项目实际损失额计算方式为本金-已偿本金-已付利息-期间收益-代偿-退出价格。
风险补偿也有时间限制。《办法》提出,纾困方应在纾困投资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损失补偿补贴申请,在纾困投资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不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4月17日,广州发布《关于支持广州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将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纾困基金。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再为广州民营上市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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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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