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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际仲裁中心,深港签署更紧密合作协议

  昨天下午,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署《更紧密合作协议》,并举办仲裁规则研讨会,加强规则连通推进仲裁合作。

  据介绍,本次研讨会及《更紧密合作协议》的签署,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的要求,推进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的重要举措。

  仪式上,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Sarah Grimmer分别致辞,在一百多位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人士的见证下,双方共同签署了《更紧密合作协议》。

  根据《更紧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提升以商事仲裁、调解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共同在国际商事及投资争议解决中发挥作用,开展更紧密合作;将共同举办更多商事仲裁、调解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相关的论坛、会议、讲座等活动;在仲裁员推荐和庭审设施便利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大湾区仲裁制度、仲裁规则、仲裁合作机制的互认、共生、衔接和融合。

  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分别更新了仲裁规则,引起了粤港澳大湾区和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的高度关注。在随后举行的研讨会中,双方分别进行了“2019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解读”、“2018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解读”、“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亮点剖析”、“内地与香港仲裁实务之异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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