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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瞒报案件信息遭罚 股东有西安投资证大投资

  北京12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9号)显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瞒报案件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陕西银保监局对长安信托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天眼查数据显示,长安信托的大股东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40.44%。此外,长安信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还包括: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80%,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60%,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69%,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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