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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韩中国浦西支行3宗违法遭罚150万 2从业人员吃红牌

  北京10月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82号)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存在以下3宗违法行为:

  1.2018年10月至11月,该支行柜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2018年11月,该支行查库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2018年,该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80号)显示,当事人朴今美对2018年10月至11月,新韩中国浦西支行柜面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81号)显示,当事人NAM BOO KANG对2018年10月至11月,新韩中国浦西支行柜面业务、查库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据记者查询发现,株式会社新韩银行(简称“新韩银行”)于1982年7月在韩国成立,是新韩金融集团全资控股的银行。自1994年起,先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天津、上海、青岛分行和天津滨海支行。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成立,由新韩银行全资控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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