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期货海口营业部原负责人遭警示 任内合伙开公司
北京9月3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伍宁平在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期货”)海口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长期未在海口实地办公,未按规定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未勤勉尽责。大陆期货海口营业部未按规定执行分支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当事人伍宁平对此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违规兼职
当事人伍宁平同时兼任福建沃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伍宁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据记者查询发现,当事人伍宁平持有福建沃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此外,伍宁平曾担任过大陆期货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已于2019年3月1日离职。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陆期货51%股份,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陆期货49%股份。其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000712.SZ),持股比例为70.96%;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恒科技”,600288.SH),持股比例为72.7%。
2019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显示,大陆期货海口营业部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违规兼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经营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未按规定执行分支机构统一管理制度三宗违规问题,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大陆期货海口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伍宁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22号
伍宁平:
经查,你在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长期未在海口实地办公,未按规定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未勤勉尽责。营业部未按规定执行分支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你对此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违规兼职
同时兼任福建沃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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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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