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 重庆农商行下属银行前董事长等3人终身禁业
北京8月2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14号)显示,张家港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渝农商”)内控违严重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发放贷款。王江涛、倪峰、童挺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江涛对张家港渝农商内控违严重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管理责任,对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倪峰对张家港渝农商内控违严重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管理责任,对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童挺对张家港渝农商内控违严重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对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记者查询,王江涛曾任张家港渝农商董事长。
张家港渝农商于2010年04月23日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17亿元,持股比例58.5%;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持股比例10%;张家港市宝利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800万,持股比例9%;张家港保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800万,持股比例9%;攀华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800万,持股比例9%;江苏华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00万,持股比例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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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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