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原副行长被逮捕 其父一同落网
北京6月11日讯 今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各地通报频现利用影响力受贿,警示领导干部——用好手中权 管好身边人》一文,指出“利用亲情绑架公权”,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是身边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最为频发的一类。文中举例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利用其父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8年9月,姚迪明、姚蔚被依法逮捕。
以下为全文:
现实中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发现直接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有难度,就转而从其身边人下手。如若领导干部对身边人失察失管,甚至持默许、纵容、助长之态度,这些身边人就可能利用领导干部权力或职务影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警示我们,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廉洁自律的同时,还必须严管身边人。
配偶、子女、司机、保姆……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当“掮客”
“利用亲情绑架公权”,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这是这些身边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最为频发的一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利用其父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8年9月,姚迪明、姚蔚被依法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的同学、校友、同事等也可能利用自己和领导干部的关系谋取私利。浙江省龙泉市原市长季柏林的司机章作东,利用市长司机的身份受人请托,通过季柏林的影响力上下运作、替人办事,大肆收受贿赂。结果,二人双双落网。湖南省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家的保姆胡兴红,凭借与领导“说得上话”的便利,帮人调动工作,从中捞取好处费。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就曾找胡兴红办事,事后分两次给胡兴红送了20万元。最终,胡兴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商人丁在祥与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某是同乡,二人相识较早,往来密切。后来,丁在祥接受南京某公司请托,借李某职务之便为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谋取便利,收受贿赂200万元。2019年4月,丁在祥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绳之以法。
有孔就钻,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方式五花八门
在一些人看来,接近权力,就有可利用的价值。于是,有人被请托之人盯上,费尽心思利用影响力谋利;有人财迷心窍,想方设法“变现影响力”。他们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有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直接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以权谋私。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的胞妹陈明珍,依靠兄妹这层关系,要求陈明宪出面打招呼,帮助他人项目违规中标,两年间受贿550万元。最终,兄妹双双落网。
有些领导干部退休后利用在任时积攒的“人脉”资源,搞“再开发”“挖余热”。江苏省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明退居二线后,利用自身影响力,多次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向老下属打招呼,要求在有关项目上给予关照。最终,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原因在于领导干部失察失管
综观身边人利用领导干部权力或影响力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案例,并非所有领导干部都未察觉,甚至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其中默许、纵容甚至成助长之势。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原副主席孔祥华的妻子夏某从事保险业务。某公司董事长碍于孔祥华的面子,曾缴纳了高达1000万元的保险金,帮助夏某完成业绩,获取佣金收益。孔祥华对此知情,但他选择了默许和纵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也对利用影响力受贿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不仅要廉洁自律,做到自身干净,也要给身边人立规矩,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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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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