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商行瞒报案件 董事长王俊生遭警告并罚款5万元
北京6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19〕29号)显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案件瞒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董事长王俊生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辽宁银保监局对王俊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经查询,辽宁银监局于2014年8月20日核准王俊生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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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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