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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港交所计划加强问责 研究进一步厘清《上市规则》

为了更有效应对上市公司违规情况,港交所(00388)计划加强问责,研究进一步厘清《上市规则》,让违反《上市规则》的公司高级管理层亦可受制裁。据了解,港交所正与证监会作初步商讨,如果进展顺利,计划明年进行公众咨询。业界人士认同加强对高级管理层问责,相信有助提升企业管治质素。

拟明年咨询填补契约真空

港交所发言人回应称,现正就《上市规则》执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进行检讨。该项检讨须咨询公众意见,而我们亦预计,届时的初步建议会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个人行为操守和问责的制裁。证监会发言人则不作评论。

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第2A.10,虽然港交所有权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施加制裁,但碍于港交所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之间没有「契约」,故此他们毋须遵守《上市规则》,变相令港交所无法作出制裁。有法律界人士补充,由于《上市规则》对高级管理层未有一致定义,令港交所能否对他们作出规管存有灰色地带。

至于董事会成员则有责任遵守及履行《上市规则》与《董事承诺》,一旦违反,港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可作出谴责或公开声明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等。

高管不熟法规累董事踩界

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常务副会长卢华基赞同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纳入规管,相信有助提升企业管治质素。

卢华基指出,现时不少董事会成员被港交所谴责的个案,背后是由于高级管理层对《上市规则》认知不足。他续称,虽然董事会有责任把关,但董事会内有不少非执董及独立非执董无法紧密监察公司日常运作,须依靠高级管理层汇报及提供的数据作决策。他又说︰CEO(行政总裁)、COO(营运总裁)、CFO(财务总监)及CIO(首席讯息官)等高层,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运作,其实不少人对《上市规则》一无所知,令董事会及公司容易『踩界』。

天智合规顾问董事钟婉怡提到,证监会于2017年已实施核心职能主管制度,加强规管持牌公司内的高级管理层,上市公司亦应效法相类似制度,现时上市公司的高管质素如何呢?都未计高管可能是主席的关连人士……上市公司应较持牌公司行得更前。她提醒,作为公司高层应要负担一定责任,不能把全部责任推卸予董事会。

截至今年上半年,《上市规则》执行部门的调查个案达85宗,较去年及前年同期的77宗及69宗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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