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因“三宗罪”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年初已被立案调查
ST银河(即银河生物)24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涉及人员包括银河生物实控人潘琦、时任董事长唐新林、董事长兼总裁徐宏军、时任董事刁劲松、时任董事兼总裁刘杰、财务总监张怿。
图片截自ST银河公告
深交所列出“三宗罪”
对于被公开谴责的原因,深交所列出了三点。
其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深交所介绍,据银河生物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自2017年3月14日起,银河生物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因周转资金等需求,向银河生物拆借资金和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形成占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河集团对银河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7400万元,其中,2018年期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200万元,年度内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3000万元,累计偿还48800万元,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3740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37400万元,占银河生物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
其二是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根据银河生物披露的公告,自2016年7月20日起,银河生物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向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余额合计141701万元,占银河生物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
其三是控股股东承诺超期未履行。银河生物于2016年筹划收购维康医药100%股权事宜,并于2016年7月25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2亿元订金。2016年9月30日,银河生物披露公告称本次维康医药的收购义务已转移至银河集团,维康医药股东方需在银河集团支付2亿元订金到账后退还银河生物全部前期已支付订金,但银河生物未收到相关款项。
银河集团于2018年6月2日作出承诺称将全力配合协助银河生物处理2亿元订金的追回事宜,如因项目终止收购原因导致银河生物2亿元订金在2018年10月30日前仍未能收回,将由银河集团代为支付上述2亿元退款。银河集团于2018年10月30日向银河生物开具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承兑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截至目前,该票据已到期但银河集团未兑付,构成承诺超期未履行。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银河生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控股股东银河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银河生物实际控制人潘琦、时任董事长唐新林、董事长兼总裁徐宏军、时任董事刁劲松、时任董事兼总裁刘杰、财务总监张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年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除了被深交所谴责,早在今年年初,银河生物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月24日午间,银河生物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银河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彼时银河生物发布的公告显示,若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违规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3月27日晚间,银河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3月2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3月2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银河生物”变更为“ST银河”,股票代码仍为“00080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而银河生物被“带帽”的原因,正是因为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
二级市场上,自3月29日复牌以来,ST银河连吃五个跌停,截至4月4日收盘报价5.21元。此后ST银河股价逐步走低,并于8月15日盘中创下1.90元的历史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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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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