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一营业部前总经理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罚没近2200万元
中国网财经6月5日讯 证监会5月27日对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滨河路营业部)前总经理辛洪文发出市场禁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辛宏文于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担任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
决定书显示,辛宏文以其母傅某珍名义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和6月5日在滨河路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自开户至2015年5月11日主要通过滨河路营业部IP和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主要通过MAC为ACB××××08B的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02亿元,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为同名工商银行尾号2080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为辛宏文银行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监会表示,辛宏文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证券交易金额和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决定对辛宏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辛宏文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的罚款,合计约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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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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