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在大田都巡视出了什么问题?——大田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五组对大田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7日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党纪、政纪立案查处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今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78件,同比增长300%,审结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6人。比如,去年11月查处了县茶业局原局长陈昭云挪用案件,今年又查处了县水务公司原总经理肖世祥、原副董事长曾少杰等收受贿赂窝案。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均溪镇党委肖宏强给予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均溪镇纪委陈大兴给予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同时,对“一案双查”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点名道姓通报。
今年来,重点对执行中央八项、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等方面开展日常巡察,形成呈阅件3件,发现和移交公车私用、履职不力等违纪违规问题12个。对县水利局开展为期20天的综合巡察,发现问题线个,移交问题线个,目前,经县纪委调查,已对县水利局水利股股长余明堂党纪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在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对反映太华镇党委原魏祥强违规给前峰矿业公司减免承包金300万元及个人违反高利放贷获利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责成太华镇党委终止违规给前峰矿业公司减免承包金的协议,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对魏祥强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进行党纪立案调查,给予其严重处分并免去太华镇党委职务,收缴其违规放贷获利22.5万元。对反映县建材工业公司经理柳树明默许文江、琼口管理站超范围违规收费,造成煤炭税费流失1100多万元,及对文江、琼口管理站人员柳云峰、郑日前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及时启动“一案双查”,追究柳树明领导责任,给予其严重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责成县建材工业公司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追缴违规套收的经费,目前已追缴100万元。其余323.23万元,因公司财务困难,已由建材工业公司制定退缴计划,将分期追缴到位。对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以投资和出借资金等方式,长期在房地产开发商或煤老板处高利放贷的问题进行核实,分别收缴县委调研员校、县副县长陈钦梅、县林业局局长叶宝生违规放贷不当获利2万元、5.1万元、22.55万元,合计29.65万元;并由县委对校、陈钦梅等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由县纪委对叶宝生等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切实做到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关于大田县昌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应急转贷资金800万元问题,已收回应急转贷资金512.43万元,剩余302.68万元(含利息15.11万元),经2016年5月13日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县专题会议纪要〔2016〕37号),以该公司持有县信用联社股权1178万股中的302.68万股(截止2015年底每股价值1.72元)按每股1元抵偿给县国投公司,由县国投公司代为该企业向县财政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欠款,目前本金和利息计815.11万元已全部收回;关于仙廷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县贷款800万元至今仍未回收问题,县组建了仙廷大酒店资产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施方案制定、债务谈判、资金筹措、政策咨询四个工作小组,开展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目前重组方案已经制定,正在研究讨论之中,计划9月底前完成重组工作,重组后将督促仙廷大酒店及时归还该笔借款及利息。关于土地出让金欠缴的问题,至目前我县对6经营性用地和23工业用地中欠缴土地出让金的11用地进行追缴。已收缴9共计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4692.19万元,其中,收缴三明众鑫置业有限公司出让金4210万元、滞纳金95.1万元,收缴大田县水坑头机械加工厂出让金44万元、滞纳金9.604万元,收缴大田县双宏矿山机械厂出让金14.5万元、滞纳金0.578万元,收缴大田县玉鑫机械厂出让金57万元、滞纳金3.9165万元,收缴大田县弘石机械厂出让金21.5万元、滞纳金0.875万元,收缴大田县新佳机械厂滞纳金1.168万元,收缴大田县欣胜机械有限公司出让金45.29万元、滞纳金1.66万元,收缴大田县华诚物流有限公司出让金47万元,收缴范宜照竞拍的均溪镇红星村东鼓地块出让金140万元。解除合同1,即连福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地块(出让金1510万元)。还未缴清的1,即思源矿泉水公司地块(出让金97万元、违约金40.158万元),已向法院起诉进行追缴。对东方嘉园房地产项目容积率由1.97调整为2.36以下、未补征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该项目于2016年5月通过竣工验核,已完成建筑面积最终审核,容积率为2.04,目前正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核算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待确定应补交的数额后将进行催缴,确保9月底前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对大田县体育馆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增加投资问题,该项目已完成各分项工程审核工作,对原缺漏、新增部分由项目指挥部审核确认,并在此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目前所有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审计部门正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对县城投公司超付或提前支付福建六建集团360万元、福建金鼎建筑公司和大田县盛达公司171万元、福建省燕城建设公司240万元工程进度款问题,县城投公司对照工程进度及合同重新进行梳理,已如数扣回超付进度款771万元,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工程造价已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中途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经调查,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于2010年完成竣工验收,A标、C标已完成结算审计,B标段正在审计结算中。对闽江上游尤溪流域(大田)段防洪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主要责任田县水利局原局长肖世祥、水利局堤防处原主任陈长意进行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工程结算问题交由县审计结算中心审计,并制定出台了加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的相关制度。
关于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够有力,“边开采、边治理、边”局面尚未完全扭转的问题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共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采矿巡查1588次,未发现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发现罗城采石场、东源煤矿有限公司、溪洋煤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未经复工审批擅自生产的违规生产行为,已当场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格按程序申请复工。
对2015年6月6日和30日连续发生的两起透水事故的元山铁矿、后洋矿山已实施关闭,相关事故责任人均已处理到位,对31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关于大操大办婚宴、用印制挂历、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2015年11月,县纪委对巡视期间反馈的广平镇党委原余启珠违规操办婚庆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并于2015年11月20日给予余启珠严重处分,县委于2015年11月23日免去其广平镇党委职务。2015年11月,县纪委对县副邱道全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县党委于2016年2月22日给予邱道全处理,并在全县系统进行通报。县党委举一反三,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全面督查,杜绝公车私用。2016年4月,县水务公司已追回180本挂历费用计6300元;对少数发放给水库周边村民使用的作为宣传的挂历,不再向村民追缴。
对太华镇2014年以年度等名目发放津补贴110余万元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其中有年度绩效考评励、公休应休未休补贴、信息考评励等可支出项目计91.17万元,账务科目纠错6.34万元,应清退13.05万元,已完成清退。太华镇党委还对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的财务列支情况进行自查,对不规范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目前全镇已清退55.18万元,其中时任镇党委刘玉江清退7.19万元,时任镇长郑一强清退5.32万元。对济阳乡2014年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40多万元的问题,乡班子带头清退,并积极动员其他干部自觉清退,至目前,违规发放的41.8万元加班费、值班费已完成清退,其中时任乡党委林芳庆清退2.97万元,乡长温如凤清退2.76万元。对县林业系统2014年6月违规给参加党代会的78位代表每人发放误餐补贴300元问题,县林业局已全部追回。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刘玉江、郑一强、林芳庆、温如凤、叶宝生等人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对一些县直部门为了给干部职工发放文明、绩效,随意挤占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其中县科技局2013年挤占专项资金53万元问题,已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有关账目,将其中符合专项支出的18.5万元调账作为专项经费支出,由县财政另拨付34.5万元归还挤占的科技专项经费。县水利局2014年挤占72.56万元专项资金问题,主要是挤占以往年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2014年度文明单位、年终绩效考评、聘用人员工资及“三公”经费等开支,由县财政拨付70万元、县水利局筹集2.56万元,归还挤占的水利专项资金计72.56万元。
对县财政局2013年6月以来购买茶叶、土特产、酒共160多万元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开展自查自纠并核查,清退违规开支的费用3.26万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财政局局长田勇进行诫勉谈话。对石牌镇购买茶叶、酒共36万余元问题,责成石牌镇开展自查自纠并核查,清退违规开支的费用15476元,对直接责任人石牌镇党政办主任范小军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石牌镇镇长、现任县供销社主任施正钻进行廉政谈话。对县水利局购买茶叶、酒共11万余元的问题,责成县水利局开展自查自纠并核查,清退违规开支的费用3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水利局局长田仁芳进行诫勉谈话。
结合今年乡镇换届人事调整,对2015年11月超配的5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所所长,予以免去现任职务,调离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安排职务。
县直科级单位不再分设党政正职,不再单独配备党委(党组、支部)系列的科级领导干部;将原与机关平行设置的各部门(系统)党委,包括党群系统党委、宣传系统党委、直属部门党委、发改系统党委、教育系统党委、经信系统党委、住建系统党委、交通局党委、农业系统党委、林业系统党委、水利局党委、市场监管局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委等14个党委,调整为没有级别的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委职能,核销县编委原核定的各党委科级领导职数,不再单独配备党委科级领导,党委组员由县直机关党工委研究确定并负责管理。根据《党组工作条例》,在部分县直单位设立党组,党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副及其他党组按配备。
撤销县矿业监督管理局机构,原任命的陈昌徐、柳树明、吴文课、林书锦4位同志的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县交通开发公司恢复为股级事业单位建制,不再按副科级高配,免去郑泽光同志县交通开发公司经理职务,调整到石牌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
成立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理。全县65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中,截至目前有22人返岗上班,另外43人全部给予办理辞职、辞退或解聘手续。
对返岗人员全部进行纪律处分和教育,其中:降低岗位等级16人、记过处分1人、处分2人,诫勉谈线人。对返岗人员离岗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进行追缴,累计追缴金额2795051.24元,其中:对县副主任郑宜堆妻子郭建玲进行效能,并追缴其不在岗期间领取的工资80368元;对县农业局主任科员高丽辉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干部吴祖舜记过处分,并追缴其不在岗期间领取的工资;给予县水利局水电站干部陈承东(2013年8月已退休)教育,并追缴其不在岗期间领取的工资;给予济阳乡科员田有杖行政降级处分。
省委县(市、区)巡视五组共移交件155件,已全部办结,其中:业务内123件,业务范围外17件,重复件15件(业务内11件,业务外4件)。县纪委对件实行建账造册,分类办理,业务外的转由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内初信初访74件,由县纪委组织初核,共转立案11件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诫勉谈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