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场地建设和煤炭质量指标出新标准
原标题:我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管办法配套实施意见出台储煤场地建设和煤炭质量指标有了新标准 新闻网讯近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线号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
新闻网讯近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认线号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意见》对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储煤场地规范建设、煤炭质量指标控制和相关监管制度建立等作了具体规范。
关于储煤场地管理,文件储煤场地和进出道必须硬化,保持清洁无积尘,设置足够数量的固定或移动式喷淋设施定时洒水,出口处应设置20米减速带,安设固定的车辆冲洗装置,对出场运输车辆车胎、车体进行及时冲洗;露天存放的煤堆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装卸要采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运输要采用厢式车辆或遮盖、限载等防尘措施,必须采用封闭式输送机;场院、煤堆、装卸点、进出口等重要场所设置视频和粉尘传感器,运行正常并与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联网。场地周边应设置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2米以上的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关于煤炭质量指标要求,文件即日起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进入本市。煤炭燃用单位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全硫含量不超过0.6%,灰分不超过15%。有脱硫设施的,全硫含量不超过1%,灰分不超过25%;到2016年6月底,全硫含量控制在0.9%以下、灰分控制在20%以下;2017年年底,全硫含量控制在0.8%以下、灰分控制在16%以下。燃煤单位经进行技术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经环保、经信等部门验收合格的,2014年底前暂执行锅炉设计的燃煤质量指标,2015年起重新确定燃煤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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