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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李慧珍简谱青海多重医疗保障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风流艳妇

  中新网西宁4月5日电 (张添福 谢永莲)中新网记者5日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青海省聚力施策,通过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重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因此享受实惠。

图为青海省人民医院医疗分队在该省大通县扶贫义诊。(资料图) 孙莹 摄图为青海省人民医院医疗分队在该省大通县扶贫义诊。(资料图) 孙莹 摄

  据统计,2016年青海省8.4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保待遇金额4.02亿元(人民币,下同),7.6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1.36亿元。

  据悉,2016年青海省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390万元用于贫困村卫生室修缮、基本诊疗设备配备,投资2317万元为青海全省45.98%的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完成青海省8个市(州)39个县356个乡13万份建档立卡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数据采集、上传工作。

图为青海省医务工作者扶贫义诊。(资料图) 孙莹 摄图为青海省医务工作者扶贫义诊。(资料图) 孙莹 摄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积极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等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额为1万元。

  此外,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的住院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额为10万元,调整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低为3000元,报付比例不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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