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货运汽车城区通行
据电车资源了解到,为疫情防控、生活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和成都市有序复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货运汽车在城区范围内通行进行临时调整,通告文件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货运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
《通告》中提出,允许小型汽车号牌(蓝色)普通货车除工作日 7 时至 9 时以外的时段在城区道路通行,且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通告》还提出,货运汽车在不影响周围的情况下,允许在路边临时停放车辆装卸货物。
以下是《通告》原文:
为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继续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及重要生活生产物资运输保障,积极服务全市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复耕复市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货运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持有《2019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冷链运输车和水泥罐车,持有《三绿工程证》《早餐配送通行证》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在城区道路通行。
二、允许小型汽车号牌(蓝色)普通货车,以及持有《2019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A2 证、《成都市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机动车,除工作日 7 时至 9 时以外的时段在城区道路通行。
三、调整大型汽车号牌(黄色)普通货运汽车城区通行时间和区域。
(一)每日夜间时段(20 时至次日 7 时),允许在三环 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以东、天府四街(含)、天华二路(含)一线以北、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一线以西合围区域]通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二)每日平峰时段(工作日7 时至 9 时、17 时至 20时及非工作日 17 时至 20时除外),允许在三环路(含)至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之间区域(不含高新南区)通行。
四、放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时间
(一)持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除工作日7 时至 9 时、17 时至 20 时以及非工作日的17 时至 20 时以外的时段,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道路通行。
(二)维持人民南路、蜀都大道、锦悦西路、锦城大道全天24 小时限行。
(三)只允许每日20 时至次日 7 时在天府大道主道最右侧车道通行。
五、货运汽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六、货运汽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路边临时停放车辆装卸货物。临时停放装卸货物时,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要立即驶离。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继续按原规定通行。
八、外地籍货车和本地籍货车都适用于以上规定。货运汽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其他通行规定不变。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本通告自2020 年 2 月 27 日 0 时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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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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