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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规范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10月8日从多家券商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首次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券商出具投价报告的要求予以明确,并强调需加强内容质量控制。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知》出台厘清了科创板投研估值定价依据,券商研究部门应对科创板业务中的合规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加强资产估值和定价能力,为科创板提供合理可靠的估值建议。

  多维度提升投研质量

  《通知》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大部分对券商出具投价报告作出详细要求,在内容方面又从行业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项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等方面详细阐述。

  《通知》要求,投价报告撰写应当遵守独立审慎、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原则。内容方面应客观地对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如可比公司等)进行比较,评估公司行业地位,且行业数据的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注明出处;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删减;投价报告应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同时制作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模型;在估值方面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使用的参数和估值方法应当客观、专业并说明选择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投价报告应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整体市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计算方式等;投价报告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通知》特别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建设,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证券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人员和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内容进行评判。

  强化券商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当前科创板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多数券商科创板公司投价报告内容均来自科创板公司招股书的内容,对公司科研实力、行业地位、行业背景等给出招股书内容外的研究、判断并不多;从投资建议看,不少券商虽然给出了一定的投资建议,但并未对研究公司给出评级;在风险提示方面,多数券商对科创板公司风险提示较为简单,少数券商甚至只给出了数十字的风险提示。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结构,证券公司的投价报告具备较广泛的影响力,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投价报告甚至可能成为市场定价的重要参考。他表示,“规范投价报告的撰写,是在加强科创板项目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信息加工和传播提出质量把控的要求,避免在证券公司环节对有效市场定价机制产生干扰。”

  陈雳认为,《通知》也在强化证券公司职责担当,“要求证券公司在理清业务结构的同时,划清各业务部门相关利益并充分告知投资者科创板项目的投资风险,规范业务流程,这样能最大化地发挥金融机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职能。”

  随着科创板持续升温,各大券商纷纷加紧了科创板人才招聘和投研力量储备,某互联网证券试点券商对科创板业务负责人岗位给出100万元以上年薪。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设置科创板业务中心的券商并不多,多数仍在原来的部门结构上展业。

  由于科创板和主板中小板适用不同研究体系,对于科创板公司如何估值一直是困扰业内的难题。一方面,科创板中的企业都是高科技创新企业,技术更新快,盈利周期长,盈利不确定性较高;另一方面,这类企业非常依赖核心项目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软资产”较多,传统估值体系中为投资者所熟知的指标如市盈率、市净率等有时并不适用。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无疑为券商厘清了科创板投研估值定价依据,也将倒逼券商研究部门根据科创板实际情况调整现有的投研方法和体系。

  陈雳指出,《通知》出台后,证券公司研究部门首先要进行严格的自查,尤其对科创板业务中的合规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研究业务的独立、审慎、客观性;其次要提高业务技能,尤其加强资产估值和定价能力,为科创板这一相对较新的领域提供合理可靠的估值建议,更好地服务资本和资产方,严格按照通知附件规范要求报告行为,履行职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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