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违规担保再现“后遗症” ST中南实控人二度变更难挽颓势
本报记者 曹卫新 见习记者 李亚男
屋漏偏逢连夜雨,ST中南巨额违规担保事件的后遗症仍在不断显现。6月28日晚间,ST中南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陈少忠、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与刘林成、夏国强担保借款一案已进行一审判决,若10日内陈少忠无法归还借款,公司需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公司所涉违规担保事项中,4项违规担保诉讼已进行一审判决,3项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5项违规担保事项未有诉讼。雪上加霜的是,违规担保及金融机构的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并使公司存在进入非持续经营的潜在风险。6月19日晚,公司宣布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叠加。记者就此致电ST中南并发送采访提纲,截止记者发稿,公司方面并未有回复。
巨额违规担保成隐忧
公开资料显示,ST中南原股票名称为中南重工,2014年公司从金属管件制造转型传媒行业,2016年5月份,股票简称变更为中南文化。转型传媒行业好景不长,2018年8月份,对外宣布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当日,深交所向公司连发两封问询函。
2018年10月31日公司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南文化”变更为“ST中南”,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内容显示,经查明,2018年1月份至6月份,ST中南原实际控制人陈少忠通过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向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指定收款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占用金额7.30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79%。
除控股股东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外,ST中南未经正常审批流程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贴现后转入中南集团指定第三方的方式向中南集团提供资金,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1.98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6%。
2017年9月份至2018年6月份,ST中南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中南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陈少忠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1.31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03%。ST中南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中南文化资金本金已全部归还至上市公司,其中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2064.05万元尚未归还。在违规担保事项方面,截至目前,4项违规担保诉讼已有一审判决,3项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5项违规担保事项未有诉讼。
记者查阅年报发现,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有不具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与一般担保不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担保人,也就是ST中南主张权利,甚至可以主张全部债权。”
实控人二度变更难挽颓势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中南集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3.89亿股股票(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27.5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授予滨江扬子行使。
实控人变更仅不到半年,4月15日,滨江扬子即发来书面说明解除《委托协议》。仅仅相隔一天,中南集团与北京首拓融汇在4月1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南集团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3.52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授予北京首拓融汇行使,直至2021年3月31日。
记者在天眼查上查阅发现,滨江扬子成立于2018年10月,根据变更记录,2019年4月19日,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退出了滨江扬子。
有不具名资深注册会计师表示,“第一次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基本解决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新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已入主超2月,至今还未有动作,也没有公告出来解决措施,目前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存疑。”
2018年,影视行业进入寒冬,ST中南的业绩也达到了上市以来的“冰点”。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亿元,同比下降36.40%,净利润-21.01亿元,为上市以来首次亏损。2019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颓势难挽,实现净利润-5610.1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为-777.5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根据财务部门初步统计显示,截至6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共计11.24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28%,资金流动性也处于告急状态。
“从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来看,企业自身经营不能‘造血’,至今也未见新控股股东在银行信用方面有一个‘增信’的行为,面对银行的短期债务,整个短期债务的违约风险还是没有解除。”上述会计师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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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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