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收罚单的爱尔眼科,这次被武装部警告!
【撰文/林红 统筹/刘姝蓉】6月20日,河南许昌市魏都区武装部负责人告诉大白新闻,针对许昌爱尔眼科医院以区武装部名义擅自制作征兵宣传品并植入广告一事,已要求该医院撤去所有此类宣传品,并对其提出严厉警告,要求其坚决不能再有类似行为。大白新闻了解到,今年年初,许昌爱尔眼科医院就因发布涉军等违规广告被罚10万元,而爱尔眼科的其他分支机构,近年来也不断收到当地监管部门的罚单。
许昌爱尔与当地宣传部“联合”进行的征兵宣传
爱尔眼科进行征兵宣传,武装部:严重损害军队形象
近日,在许昌市望田路、毓秀北路等路段,出现了一些征兵宣传横幅和喷绘,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宣传品竟由该市魏都区武装部、爱尔眼科“联合出品”。在一幅“参军报国 无上光荣”的宣传喷绘中,后面所留的咨询电话竟是许昌爱尔眼科医院的电话。过往行人对这些征兵宣传品议论纷纷,认为这种以征兵的名义植入广告的做法欠妥,也涉嫌违规。
爱尔眼科集团品牌部工作人员6月20日告诉大白新闻,爱尔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若与当地武装部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前提是双方要有合作关系,还要经过对方同意,至于许昌爱尔眼科是否与当地武装部有合作关系、是否经过对方同意,需要咨询许昌爱尔眼科。随后,大白新闻拨通了许昌爱尔眼科医院公布的咨询电话,对方表示尚不清楚此事,有消息会告知,但直到发稿时,大白新闻尚未接到对方的回复。
许昌市魏都区武装部政委牛听甫则告诉大白新闻,此事完全是爱尔眼科医院单方面所为,与武装部没有任何关系,此举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形象,已要求他们撤除所有此类宣传品,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否则,武装部将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此前已因发布涉军等违规广告被罚
大白新闻发现,除此次擅自与当地武装部“联合”进行征兵宣传外,早在今年年初,许昌爱尔眼科医院就因发布违规涉军广告等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名列其中。通告称,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持枪行进动态画面、“激光近视手术是国家军检认可,国家体委、军委、教委等五部联合下文,通过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后,可以参加各类考试和当兵”等内容的医疗广告,通过官网发布含有童星形象代言宣传图片、“爱尔眼科集团角膜库,手术成功率90%左右”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1月,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魏都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此外,天眼查显示,2017年10月,因进行虚假宣传,许昌爱尔眼科被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罚款3万元;2017年12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许昌市魏都区国税局进行了处罚。
爱尔多家分支机构频接罚单
爱尔眼科官网显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是知名全球连锁眼科医疗机构,IPO上市医疗机构(股票代码: 300015)。截至2019年,已在中国大陆30个省市区建立290余家专业眼科医院,覆盖全国医保人口超过70%,年门诊量超过650 万人。并且,在美国、欧洲和香港开设有80余家眼科医院。
大白新闻梳理发现,近年来爱尔眼科多家分支机构遭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
2018年4月16日,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置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被处以罚款7000元。
2018年9月8日,广东清远工商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2018年3月清远爱尔眼科违规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被处以责令停止发布、罚款4800元。
2014年2月,黑龙江工商局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爱尔眼科医疗广告中,出现患者及医生形象,“爱尔眼科飞秒激光55万例成功摘镜手术,有例为证”等内容,工商局认为,该广告误导消费者。而此前,爱尔眼科也曾登陆该局虚假违法广告“黑榜”。
2016年,同样因为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武汉爱尔眼科也登上了“黑榜”。
促销和产品质量也出过问题,还曾卷入商业贿赂
2015年9月,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17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例,爱尔眼科因虚构原价跻身其中。通报称,武汉爱尔眼科配镜中心自当年7月1日起,开展促销活动,其中一款镜片,标示原价980元,打折价488元。销售人员频繁向消费者宣传,不少消费者为此买单。而实际上,该镜片在当年6月27日的销售价为624元。
2016年三季度,山东质监局组织开展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菏泽爱尔眼科医院生产的眼镜产品不合格。
此外,爱尔眼科还卷入过商业贿赂案。
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上海某公司为推销公司某品牌眼科医疗设备,与正在筹备开业的成都东区爱尔眼科、乐山爱尔眼科约定,若交易达成,由上海某公司向上述两家医院按照销售设备金额2%左右给予好处费。最后,两家医院收到好处费2.9万元。监管部门认定,上海某公司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给予其罚款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4.82万元。【部分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长江商报、鲁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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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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