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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婚纱照竟成宣传广告?
  新婚夫妻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宁 记者 袁玮)新婚的王先生和许小姐在塞班岛拍摄的婚纱照未经许可竟被旅游公司用在旅游产品的宣传广告上。两位新人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告到虹口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最终,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决,旅游公司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两位新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3万元。

  2016年10月,王先生和许小姐前往塞班岛拍摄婚纱照,碧海蓝天,美景佳人,拿到成品后的许小姐很满意,并在微博上发布了两人的婚纱照。不久,许小姐在浏览旅游网站时,无意间发现自己的婚纱照被用在“塞班岛至尊深度5晚7日游”、“塞班岛蜜月美食5晚7日游”两款旅游产品的宣传页面上。看着自己的照片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用作商业宣传,两人将旅游公司告到法院,诉称旅游公司未经许可,就在其经营的网站、App及其他旅游平台中使用了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对其产品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暴露了个人隐私,影响恶劣。这组婚纱照曾被摄影工作室看中,但由于旅游公司抢先一步使用,使得自己失去了收益机会。根据旅游公司使用图片后的获利情况结合自己的精神损失,两人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旅游公司辩称,公司确实用了含有两人肖像的涉案图片,但在案件审理中已及时删除。且对方在索赔时重复计算了涉案旅游产品在官网和App上的销售量,有扩大损失的嫌疑。删除图片后,网站上旅游产品的销售量不降反增,可证明产品的销售数额与使用图片并无直接关系。对于两人所说的失去摄影工作室的潜在收益,没证据证明,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旅游公司在其经营性活动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结合旅游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范围及影响、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判决旅游公司在《上海法治报》上,就使用王先生与许小姐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两人经济损失2万元,承担案件的公证费、律师费等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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