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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按照省委、省和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现将八起煤矿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该矿为15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矿长肖军。2016年12月2日,川南煤监会同内江市安全监管局、隆昌县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该矿进行安全执法大检查,发现该矿3101南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直接供风稀释瓦斯,且采煤工作面2台甲烷传感器未按安设,人为将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供风的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导致系统数据失线m水平井下煤仓未安设甲烷传感器;3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未按期调校;3301风巷掘进工作面上部车场两帮与车辆间距均只有0.25-0.4m,行人侧宽度不足0.8m等违法违规事实。

  (1)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52万元。

  (3)3101南采煤工作面2台甲烷传感器未按安设,人为将传感器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导致系统数据失真等行为涉嫌违法,已移交隆昌县进一步调查处理,隆昌县委、县已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专项联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矿为15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商金勇,矿长李云平。2016年12月7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川南煤监、泸州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刁林沟煤矿进行暗查暗访,发现该矿1224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违规进入13242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矿井瓦斯系统无故障闭锁、未在设置地点进行瓦斯传感器调校等违法违规事实。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营业执照载明投资人为柯玉成,矿长李双全。2016年12月7日,省安全监管局、川西监察对该矿进行暗访暗查,发现该矿瓦检员郑武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016年8月3日到期、直到11月6日仍在从事瓦斯检查工作,放炮员彭中伦、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期间无证从事1222开切眼爆破作业;隐患整改期间未经批准安排1222工作面进行间隙性生产原煤2000吨等违法违规事实。

  (1)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予以并处罚款34.8万元,对矿长予以并处罚款0.5万元。

  (2)沙湾区委已组织成立专案调查组,对该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规组织间歇性生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肃追究沙湾区相关监管人员责任。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代表人米晚成,矿长王德华,2016年11月23日,川北煤监因该矿存在图纸与井下现场部分不符等违法行为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2月5日,川北监察会同广元市安全监管局对该矿暗查暗访,发现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在1112柔掩采煤工作面维修整改过程中进行采煤作业违法生产煤炭928.5吨等违法违规事实。

  (3)旺苍县委已启动对相关监管人员的追责程序,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盯守责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违法组织指挥生产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矿为15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代表人经廷元,矿长经廷奎。2016年12月8日,川东煤监暗查暗访,发现该矿未按大竹县煤管局要求及时封闭+200m水平一采区K7采煤工作面,且当班安排11人在该采煤工作面作业,矿井提供的11月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通风系统图均未标注该采煤工作面;早班带班生产副矿长唐文武未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提前出井等违法违规事实。

  该矿为15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席天德,矿长周绪成。2016年12月9日-12日,川东煤监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280m水平西1号、东1号、+350m水平东1号、2号采煤工作面和+350m东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在图纸上绘制,且2016年10月1日-27日期间间断进行生产作业等违法违规事实。

  该矿为9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有效,法人代表周鹏,矿长梁松。2016年12月7日,川南煤监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采煤工作面上出口液压支柱失效,违规运输通过风门造成风流短,蓄电瓶电机车无防护棚,作业人员培训不足等违法违规事实。

  (2)对矿长梁松等5人予以,处罚款共3.3万元,并纳入筠连县煤矿矿长处理。

  该矿为21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蒋和平。2016年12月11日,川南煤监对该矿进行暗查暗访,发现该矿安全系统不具有故障闭锁功能,井下停电后关闭安全系统,矿井供电系统不完善,瓦斯排放不规范,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违法违规事实。

  上述案件部分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出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矿意识薄弱,产轻安全,未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同时也出一些地方及其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安全监管需强化等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及我省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和《四川省人民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60号)要求,明确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逐项对照检查,做到区域煤矿全覆盖,井上井下无盲区,及时排查消除一批隐患。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煤矿企业依矿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反复出现又长期得不到整改的煤矿企业,地方要引导其退出或依法关闭。对履职不到位甚至违章指挥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要将其列入煤矿从业人员,不得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习总发展决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积极帮助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落后产能的退出力度,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各级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新任领导要尽快转变角色,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产煤县(市、区)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各煤矿企业,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依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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