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运公司:一个“非驴非马”企业的前世今生(图)
对要打车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客人,太原市出租车司机多会来上这样一句话。在他们的眼中,这个企业真是“楼高车好,太有钱了”。
因为掌握了省政府赋予其对全省煤炭实行统一销售的“重要资源”,2007年,山西煤销集团经营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利税56.4亿元,是1984年成立初期的216.9倍。
究竟是什么,让这家公司在不长的时间里,演绎出财富英雄的故事?究竟又是什么,让这家企业饱受诟病?为了探寻这个故事的谜底,本报记者赶赴山西,试图求解它的前世今生。
“当时省政府一分钱没投,十几万元的开办费,还是找省经贸委借的。”山西煤销集团宣传部翟安发部长,证实了刘志进的说法。
据翟安发部长介绍,1983年前,提倡有水快流,地市可以批矿,最多时山西有10000多个小煤矿。但由于当时汽车很少,铁路便成了制约销售的瓶颈:一亿多吨的产量,才能销出去3000多吨。
为了“分散生产,集中销售”,1983年10月,省里把矿业公司和地方煤管局并到一起,组建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运公司),负责对全省除大型国有煤炭公司之外的所有煤炭运输和销售,并把全省3000来万吨的铁路计划全部给了煤运公司。
2000年前,由于煤炭营销体制的落伍,山西数十个产煤大县限于缺乏统一的经销体制,各县煤炭生产企业陷入盲目的营销大战和无休止的重复建设中,全省煤炭产品的外欠货款高达120多亿元,相当一批煤炭企业在恶性竞争中亏损破产。产煤县的领导们为此抱怨不已:“挖了煤,倒了霉”。
2000年初,山西煤运公司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双向合同、统一结算、全面经销、提价增效”的公路煤炭经销模式,并以乡宁县为试点,进行了尝试。
“针对压价竞销、拖欠货款、私采滥挖、偷漏税款等煤炭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山西省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去年以来推行双向合同、统一结算、全面经销、提价增效的营销模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的这一探索被业内人士称为煤炭欧佩克,其主要做法是,县煤运公司根据各矿的煤质、流向、交通、道路等状况,确定煤矿最低保护价以及对外销售挂牌价,并按保护价与煤矿签订购销合同,按挂牌价与客户签订供销合同。双向合同签订后,县煤运公司向煤矿预付50%的货款,月底核对运量后,进行统一结算。
联合经销实行后,去年(指2000年———编辑注)3至10月份乡宁县销售煤炭达408.1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近9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5715万元,同比增收11225万元。县煤运公司还取得经营收入1000多万元。困扰全省煤炭行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也迎刃而解:屡禁不止的私开矿销声匿迹。制止了恶性压价竞销,抑制了煤价下滑趋势。堵塞了税收漏洞,增强了财政实力。制止了货款拖欠现象的蔓延,促进了煤矿脱困,大大降低了全县的煤炭外销成本。”
乡宁县的“五统一”管理经销经验,迅速得到山西省、省政府和煤运公司领导的肯定和关注,并迅速在全省推广。
“煤炭欧佩克”实施后,困扰山西全省煤炭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很快得以解决。对此做法,翟部长用了一个十分诙谐的比喻:“把羊赶到圈里,由你来管理”。
他说的这个“圈”,是指山西煤运公司为避免有关基金的偷逃和流失,在全省设立的200多个煤焦销售营业站———公路站卡(当地百姓俗称煤检站),对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进行过磅和验票。
对煤检站增加收费的职能,在翟部长回忆中,当初政府是为了收一点钱,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又没有渠道和手段来实施,便赋予了煤运公司代政府收取部分费用的职能。
翟部长介绍,煤运公司收费是从铁路到公路,一步一步开始的。在2000年前后,每吨收取20元能源基金,10元钱生产补贴款,5元钱专项维检费。不管煤价多少,都是35元一吨。出省煤则要加收4%的服务费和管理费,全部加起来是每吨是37.5元。
根据《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3月份,山西省煤运公司停止了能源基金的收取。并从当年4月1日起,43个出省口煤焦管理站,开始协助地税部门开展对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仅去年,就补征该项基金2亿多元(翟部长介绍,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收费在20至40元每吨)。
稍后不久,山西省物价局发出了2007252号文件,规定煤运公司收取煤炭代销管理费、出省煤炭服务费、市场交易费等3项费用的职能。但前两项收费的截止期为2009年8月底。
截止到2006年,煤运公司成立23年来,实现利税225亿元,上缴煤炭专项基金750亿元,其中最多一年收费50多亿元。仅营业站就有200多个,专门查验票据代收能源基金的队伍达两万多人。
在为地方政府上缴了大量资金的同时,山西煤销集团也一跃而成为超级经济航母。“注册资本101.5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350亿元……2006年公司煤炭销售量达到2.18亿吨,销售收入631亿元,实现利税55.5亿元,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2位,中国煤炭企业百强第3名。”
今年6月初,央视记者在朔州调查发现,电力企业采购燃煤,凡是通过公路汽车运输的煤炭,用煤电厂不得直接和煤矿签定购销合同,必须通过朔州煤炭运销公司分别与双方签订。
在这份合同上,发热量为4300大卡/公斤的平朔洗中煤每吨含税价185元,平朔原煤每吨含税价207元;而同样的这批煤,在中煤集团提供的合同上的价格为:平朔洗中煤离矿含税价166元/吨,平朔原煤离矿含税价179元/吨。也就是说,平朔运销公司只需和供销双方签定一下合同,就坐地凭空获得每吨19元和28元的收益。
朔州煤炭运销公司给央视记者出示了山西省以及朔州市的相关文件资料,其中朔州市煤炭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市煤炭运销公司在市煤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电煤实行统一销售管理。文件规定:在朔州全市范围内,对公路运输的煤炭在价格、合同、票据、计量和结算五个方面由朔州煤炭运销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俗称的“五统一”。
为了进一步了解煤运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6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紧挨省城的太原市清徐县煤运公司采访。
据张副经理介绍,清徐县原煤非常少,主要靠39个洗煤厂从外地进煤,加工成精煤、中煤和煤泥。他们从中收取每吨20元的经销差价。经销差价是什么?按照山西煤运系统内部人士的说法,经销差价就是能源基金(即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加管理费和服务费。而实际情况却是,山西省从去年4月1日起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后,依据国务院批复,原先的能源基金应停止征收。
在清徐县油房保村某洗煤厂,今年已向外地销售千吨煤炭的周老板向记者介绍,外地企业要到本县购煤,一般是先和洗煤厂谈好价钱,再和煤运公司订个合同,煤运公司在他们谈好的价钱上每吨加价60元,其中可持续发展基金28元,32元为差价和其他费用。说白了,就是煤运公司一分钱也不掏,以向买方和卖方各订一个合同的形式,白白扒了外地企业一层皮。
“经销差价实际上是能源基金的一种变异。”据山西省业内人士介绍,在这一模式下,煤炭销售完全依托于煤运公司,实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供需双方无法直接交易,有悖于煤炭市场完全放开的宏观政策。
翟部长所持观点则与之相反:“美国一个经销商说过,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前四家的经销商占不到市场份额的40%,这个市场就是一个无序的市场,无序的市场成本就很高,就会出现大的波动,恶性竞争对谁都不利。当初,山西多家煤矿把煤送到广东,广东方面标底是220元每吨,结果成交价却是80元每吨。对全国来讲,山西少产5000万吨,全国煤价平稳,多则煤价一塌糊涂。”
2006年1月26日,山西原省长、副省长靳善忠带领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专门赴省煤运公司进行调研。
2007年1月17日下午,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室,原省长专门主持召开了第9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改制重组意见》。
会议认为,山西省煤运公司随着政策调整、职能转变和市场变化,沿袭多年的传统企业制度和运行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待改制重组。
多年来,省煤运是在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条件下形成的,虽为企业性质,却承担了政府赋予的收费职能并以此为主业,未能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形成较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事权、产权相脱节,又是涉及省、市、县利益的多元主体,“非驴非马”,产权关系不明晰,历史包袱、人员负担沉重。随着煤炭能源基金政策的调整和煤炭销售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省煤运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会议就有关事项议定如下:改制重组后,省占股为51%,市(含市以下)占49%。并依据《公司法》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使企业集团尽快发展成为现代煤炭物流产业集团,争取2008年实现境外上市。
改制重组的山西省煤销集团注册资本为1,015,615万元,共有省国资委和各市国资委12家股东,省国资委控股。
2007年7月20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挂牌成立。表面上看,长期困扰煤运公司发展的产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省国资委主任张慧认为,“这不完全是牌子的变化,而是实质性变化。随着煤炭能源基金政策的调整,和煤炭销售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改制重组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据翟部长介绍,去年9月份,集团开始改革,总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注册,有部分地市公司挂牌。但因资产太复杂,牵扯到109个县,11个市,六七个相关厅局,可能三两年内都解决不了。
6月29日上午,在临汾煤运公司,张孟水告诉记者,在临汾公司设立分公司工作中,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困难很大,使“设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6月26日上午,大同煤运公司昝副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有营业站40个,职工5000人。今年销售任务是600万吨,可现在时间过半,才完成100万吨左右的任务。
6月28日,在临汾煤运公司一营业站,郭宏杰副站长告诉记者,该站55人,主要工作还是查验煤炭准销票和调运单,没有销售经营煤炭任务。
6月27日,太原市古交煤运公司神堂岩营业站曹站长告诉记者:这个拥有25个职工的营业站,主要职责还是查验运煤车的和调拨单。有点跟公路收费类似,“不过他们是收费,我们是验票”。
今年调任山西省安监局局长的山西煤销集团原总经理张根虎认为,公司经营模式还停留在管理收费的层面,工作作风漂浮。“总代理商”尚未实现对地方煤矿进入流通领域的全区域掌控;“总经销商”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全面经销。
用省国资委主任张崇慧的话来说,“以我的理解,煤运公司是煤矿的上帝。比如讲做实销售,讲了多少年,到现在为止,销售也没有做实。而我们有相当数量是别人来做销售,我们只是收收费”。
2007年,由煤运公司代征了多年的能源基金政策“寿终正寝”。对于山西省煤运系统4万多名职工而言,这肯定不是一个好消息。
原总经理张根虎为此忧虑不已:取消能源基金后,公司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特别是北部、南部一些公司还有潜在的生存风险和隐患。目前,距省政府规定的“三项收费”截止期仅一年多的时间,但公司的市场化经营才刚刚起步;务必要在明年取消三项收费前,形成成功的经营模式。如果再丧失机遇,不能成功转型,若干年后,资源控有量日渐衰减,市场份额日趋缩小,煤运公司不仅可能被边缘化,甚至有搁浅沉船的风险。
的确,今年对煤销公司是生死攸关的一年。必须确保在全省特别是58个重点产煤县推开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经营。否则到2009年之后,县区公司会大面积衰落甚至破产倒闭。
就在转型进入攻坚的关键时刻,6月19日,一份由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运销宏观调控的通知》的文件,又给四万煤销人带来了久别的甘霖:“决定在全省范围,对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中外合资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的煤炭实施双向合同、统一经销政策,统一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与省外用户和煤矿分别签订公路煤炭购销合同,凡未与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煤炭,不得通过公路出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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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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