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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15日起禁止运煤货车通行城区道路!

我市8月15日起禁止运煤货车通行城区道路!

  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散烧治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拉运原煤的货运车辆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20年8月15日起,拉运原煤的货运车辆全天禁止在西至昆区昆河河槽、北至京藏高速、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旧南绕城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内,以及昆区前口子村,青山区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通行。(210过境货运车辆除外)

  二、去往以上区域燃煤电厂的货运车辆可选择110国道、210国道、南绕城公路及巴彦塔拉东大街的东华热电厂以东段通行,并遵守以上路段的禁行时间。

  三、确需进入以上禁行区域通行的拉运清洁能源的货运车辆,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专用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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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运煤货车装多少吨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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