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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开罚单:北京乐堂餐饮因拒收现金被警告

12月24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在央行本月中旬规范现金使用后,12月23日,四家公司因拒收现金被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警告。据了解,这是央行首次就拒收现金行为开出罚单。

其中,北京乐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乐堂餐饮”)上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管罚〔2020〕37号。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天眼查显示,北京乐堂餐饮成立于2018年10月12日,公司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熙彤,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等。公司由上海寿心食品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注意到,12月15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公告重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公告还明确,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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