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孔德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孔德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刘爽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3-033)。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
11.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4)。
历任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赤峰热电厂生产副厂长;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副总经理;中电投东北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副主任、主任;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本电依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孔德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9.00、1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4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长春华友开元名都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4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金额1.08亿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为0.57 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为0.51亿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25)。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15.19亿元,负债总额515.81亿元,所有者权益199.38亿元,资产负债率72.1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55亿元,营业成本113.78亿元,毛利率23.92%;税金及附加1.16亿元;管理费用1.71亿元;研发费用0.62亿元;财务费用18.3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0.57亿元;资产减值损失0.51亿元;其他收益0.84亿元;投资收益0.83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31亿元;利润总额14.24亿元,实现净利润11.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2 亿元。
按总股本2,790,208,174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2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0元。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2亿元,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64亿元,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2.35亿元。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8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8.4亿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2亿元。公司2022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026)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27)。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292.87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57.74亿元,利润总额18.09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264.8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3-028)。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2023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80.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71.18亿元(新能源项目64.47亿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4.51亿元、水电项目2.2亿元);并购计划投资0.69亿元;参股计划投资2.99亿元;技术改造计划投资3.35亿元(火电项目2.08亿元、新能源项目1.27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 1.97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0.32亿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029)。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030)。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1)。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3年采购金额不超过22亿元(不含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3年采购金额不超过9亿元(不含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预计2023年交易金额为1.16亿元(不含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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