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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晋中一地对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

曝光!晋中一地对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

  执法队工作人员就工人反映的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但林州汇鑫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协商方案。于2021年5月31日向同力安公司下达《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平人社监令字〔2021〕第033号),要求林州汇鑫公司于2021年6月3日12时前核实并足额支付参建项目农民工96870元工资,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到我单位,林州汇鑫公司未能按期履行。

  因当事单位未按期履行《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平人社监令字〔2021〕第033号),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对林州汇鑫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限当事单位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平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林州汇鑫公司于2021年8月3日缴纳了罚款。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收到平遥县尊鼎嘉园住宅小区项目参建农民工投诉称,被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项目劳务施工单位为山西同力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安公司),工人与同力安公司就工资金额、出勤天数、工程量存在争议。经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协调,双方就工资数额、考勤及工程量进行了核对。

  因当事单位未按期履行《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平人社监令字〔2021〕第003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对同力安公司下达《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人社监罚字〔2021〕1号)对同力安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限当事单位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平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同力安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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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平遥煤化拖欠工资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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