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2,315,215,9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7.6元(含税),共计1,759,564,125.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21%。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加速复苏叠加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带来的制造业订单回流,内外需协同发力,国内能源消费回升,煤炭供给受安检、环保双重监管、澳洲进口煤缺位等多重因素影响,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价格阶段性高位震荡。
2021年,我国生产原煤40.7亿吨,同比增长4.7%,比2019年增长5.6%,两年平均增长2.8%;进口煤炭3.2亿吨,同比增长6.6%。2021年中国炼焦煤产量为4.90亿吨,同比增长1%;2021年中国炼焦煤进口量为5470万吨,同比减少24.6%。
十四五期间,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改变,但随着双碳政策大力推进,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持续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成为大势所趋。行业进一步迈向以绿色、低碳、智能为特征的高质量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成为重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公司位于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平顶山矿区,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品质优异。煤炭产品主要为混煤和冶炼精煤,精煤品种为主焦精、1/3焦精和肥精等。公司是国内低硫优质主焦煤的第一大生产商和供应商。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方式。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煤炭销售。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单位: 股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原煤产量完成2885万吨,精煤产量完成118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加32.6%;实现利润总额近42.82亿元,同比增加9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2亿元,同比增加110.6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639.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89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2022-02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 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3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报告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2-02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在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我们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5号公告)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6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7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辅业予以剥离,优化资源配置,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放大煤炭主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实施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辅业采购机制,自主择优选择辅业供应商,通过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8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重新签订,符合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规定要求。本次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遵循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9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实现绿色开采提供重要支撑。本次关联交易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0号公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1号公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更具可比性和对标意义,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3号公告)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2022-02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3号公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2-024号公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5号公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7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辅业实施剥离有助于公司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辅业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8号公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转让天通电力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0号公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1号公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2号公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六项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2,922,272,120.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总股本2,315,215,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6元(含税), 共计1,759,564,125.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21%,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 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该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合伙人数量为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3人。
业务信息:亚太(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2020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亚太(集团)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亚太(集团)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019年至2021年)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简捷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多家企业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贾小鹤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任签字会计师:赵军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平煤股份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项目范围: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投入、生产水平的接替、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智能化改造、矿井安全费用投入等。
●2021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2.65亿元,实际完成36.02亿元。
●投资计划中所列项目(已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除外)尚需根据项目涉及的投资额另行提交公司相应审批决策机构审批。
●风险提示:此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2.65亿元,实际完成36.02亿元。其中: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完成14亿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完成11.45亿元;维持矿井简单再生产投资完成1.96亿元;矿井安全防护投入完成8.61亿元。
根据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9.42亿元。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投入、生产水平的接替、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智能化改造、矿井安全费用投入等。
2022年项目计划投资20.5亿元。用于公司下属部分矿井基建项目投入及部分矿井的水平延深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投入。
2022年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投资16.94亿元,主要用于综采综掘、机电运输类设备更新、矿井智能化建设、井下降温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整改等支出。
2022年公司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2.64亿元,主要用于产品结构调整、储装运系统改造、环保节能等。
2022年公司安全费用计划9.32亿元,主要用于矿井的防突与瓦斯治理支出、“一通三防”支出、六大系统支出等。
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改善生产装备,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合理安排生产水平接替,优化生产系统布局,提升产品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发挥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集团公司”)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和落实,经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友好协商,拟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预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
●招标采购中心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国家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发挥集团公司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友好协商,拟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预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
招标采购中心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汽车新车销售;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招标采购中心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2)提供招标标书、公开询比价文件制作,在招标、询比价过程中,组织评委抽取、评审、定标管理等代理服务;
2、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并不高于京东、淘宝等企业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可比批发价格;
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拟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中心为公司提供的综合采购及服务符合公司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招标采购中心的产品及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与煤炭主业非直接相关的生产辅助、生活服务机构(含人员及业务)及相关资产整体剥离至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该等辅业予以优化重组,自主发展。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主业精干高效、辅业自主发展”原则,公司拟将与煤炭主业非直接相关的生产辅助、生活服务机构(含人员及业务)及相关资产整体剥离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该等辅业予以优化重组,自主发展。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各基层单位配套设立生产维修服务、后勤服务等辅业机构,承担辅助煤炭主业生产经营的业务(简称:辅业)。
近年来,上述辅业机构业务小而全、小而散、技术含量低、管理粗放等因素,与公司煤炭主业精干高效的发展战略定位不相适应,导致公司整体呈现用工偏多、工效偏低、主业不突出等弊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推动企业改革走深走实,通过对公司现有辅业的剥离,实现煤炭主业精干高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8.55亿元,所有者权益547.43亿元。2021年1-9月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8.3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
转让标的:与辅业相关的房产。与辅助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的房产27栋,面积87,794平米,账面净值10,542万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用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接收的辅业正常开展业务。
转让房产金额以最终评估价格为准。本次主辅分离实施后,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预计2022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约13亿元。
公司煤炭主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生产辅助、后勤服务,由公司与辅业单位之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双向自主选择购买或提供服务。
当前,为确保公司现有主业与辅业业务的有序平稳衔接,经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等协商,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利用其本次所承接的辅业继续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一)生产辅助机构。剥离范围为负责向公司生产提供辅助服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现有各基层单位的综合修造厂、汽车队、保卫科等。
(二)生活服务机构。剥离范围为负责向公司生产提供后勤服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现有各基层单位的服务队、环保队、绿化队、食堂、供热制冷中心、、洗衣房、卫生所、豫剧团、林场、公寓、幼儿园等。
(三)相关管理机构。剥离范围为与公司现有辅业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薪酬结算、财务管理、协调管理、运营等机关单位。包括:公司现有各基层单位的生活福利中心、行政科、退管中心、广播站、电视台等。
实现煤炭主业的精干高效,是公司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有效措施。按照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公司对辅业予以剥离,优化资源配置,集中精力,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培育放大煤炭主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辅业剥离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
通过对辅业剥离,有利于公司对标煤炭行业先进上市公司,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辅业剥离后,公司煤炭主业优势更加突出,有利于提升公司煤炭主业人均工效等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市场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辅业剥离完成后,原由公司内部管理运营的辅业业务,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接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会增加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选择承担辅业业务的供应商,有利于激励、督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所承接的辅业资产实施优化重组,改进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公司实施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辅业采购机制,公司自主择优选择辅业供应商,通过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辅业剥离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辅业予以剥离,优化资源配置,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放大煤炭主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实施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辅业采购机制,自主择优选择辅业供应商,通过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辅业实施剥离有助于公司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辅业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平煤股份出资70000万元,持股比例占70%;汝丰焦化出资30000万元,持股比例占30%。
为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壮大企业综合实力,本公司拟出资70000万元与汝丰焦化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
(一)本项目建设JNX3-70-2型焦炉,具有工艺先进可靠,产品质量高、消耗定额低等特点,环保设施齐全,装备水平高,环保水平符合国家最新标准GB16171-2012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先进水平。
(二)JNX3-70-2型顶装焦炉所产焦炭机械强度高,块度适当且均匀致密,气孔均匀,反应性适度,反应后强度高,抗碱性能强,更符合大容积高炉冶炼用焦质量要求,更受大型钢厂欢迎,更具竞争力。
(三)根据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焦炭产能120万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269,647万元,年可实现利润总额24,466.15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13.69%,总投资回收期(税前)为7.1年,销售利润率9.17%,高于焦化行业基准收益率7%。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明显,同时具有显著的节能效益、环境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6.经营范围:焦炭制造、原煤洗选、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制造销售;煤气、粗苯、煤焦油、硫磺的生产。
公司是集焦炭冶炼,精煤洗选、化产品回收、商品煤气外供为一体的大型煤焦化企业,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汝州市人民政府协调,汝丰焦化公司和公司对现有产能进行组合,落实环保减量替代,投资新建焦化项目。
1.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3.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平煤股份出资7亿元、汝丰焦化出资3亿元。股东双方都以货币形式出资);
5.经营范围:焦炭、煤气、煤炭、焦油、粗苯、炭黑、硫酸铵、硫磺、硫酸、合成氨的制造,焦炉煤气深加工产品,原煤洗选,机械零部件加工,矿产品、合金产品、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业务。(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1.股权结构:平煤股份出资70000万元,持股比例占70%;汝丰焦化出资30000万元,持股比例占30%。
3.法人治理结构:新公司下设董事会,董事5人,其中平煤股份推荐3名,汝丰焦化推荐1名,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平煤股份推荐的董事担任;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平煤股份推荐1名,汝丰焦化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汝丰焦化推荐的监事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平煤股份推荐,董事会聘任。
4.新公司由平煤股份负责经营管理,汝丰焦化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不为新公司的融资提供保证或抵押担保,但汝丰焦化有财务审计、监事等经营管理监督权。
5.新公司利用原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关停的60万吨焦炭产能指标和汝丰焦化所关停的70万吨焦炭产能指标,减能置换建设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建设相关化产及深加工项目等。焦化产能指标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由新公司以200元/吨的价格进行收购。
6.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向新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7.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后,还应继续履行其承诺和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以及焦炭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1.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卢义玉先生因工作职务变动,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鉴于卢义玉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卢义玉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期间,卢义玉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
卢义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卢义玉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卢义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4月15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邮箱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607,007.52万元,与2021年预计结算额1,297,500.00万元相比,增幅为23.85%。
●2022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2,198,200万元,与2021年年实际发生额1,607,007.52万元相比,增幅为36.79%。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607,007.52万元,与2021年预计结算额1,297,500.00万元相比,增幅为23.85%,其中日常关联收入为1,058,289.30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35.63%;日常关联采购发生额为548,718.20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21.74%。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4,441.85万元,主要是武汉平焦贸易有限公司由于疫情未向关联方销售材料减少所致。
2、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煤炭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213,179.2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煤炭销售价格上升所致。
3、公司对关联方租赁收入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 2,441.38万元,主要是上海国厚对朝川化工融资租赁减少所致。
4、公司对关联方存款利息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2,403.7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减少所致。
5、公司对关联方的购入原煤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48,607.36万元,主要是本年煤炭价格上涨,配煤中心外购高质煤增加所致。
6、公司对关联方的购入材料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7,730.50万元,主要是本期购入材料减少所致。
7、公司对关联方购入工程及劳务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38,442.97万元,主要是续建五矿己四采区工程、新增一矿洗煤厂改造项目及改善环保项目增加所致。
8、公司对关联方的铁路专用线费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18,187.35万元,主要是2021年7月1日起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提高所致。
2022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2,198,200万元,与2021年年实际发生额1,607,007.52万元相比,增幅为36.79%,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43,209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李毛;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8.55亿元,所有者权益547.43亿元。2021年1-9月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8.3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本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材料、设备、资产租赁、工程劳务、铁路运输、供电、供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固定资产修理、爆破作业、金融业务、商标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煤炭供应、供水、供电、销售材料、地质勘探等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集团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到期,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发生变动:其中1.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废止,新增《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2.《综合服务协议》中新增商标使用权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为此,公司本着“交易事项必要、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经与关联人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在煤炭买卖、材料采购及综合服务等方面存在若干日常性关联交易。2019年6月26日,平煤股份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时隔三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发生变动:其中1.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废止,新增《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2.《综合服务协议》中新增商标使用权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此,公司本着“交易事项必要、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经与关联人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8.55亿元,所有者权益547.43亿元。2021年1-9月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8.3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
1.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建工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200米);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工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劳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水泥制品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设备租赁;机械制造、维修;木质防火门生产销售;冷轧带肋钢筋制造;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物资材料、设备购销;仓储保管;装卸。
截至2021年12月末,平煤神马建工集团资产总额100.2亿元,净资产34.8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7.63亿元,利润总额2535万元。(以上数据经过审计)
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于2013年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现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末,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69,608.68万元,净资产323,926.7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725.53万元,利润总额15,409.46万元。(以上数据经过审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53.3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其98.86%股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其51%股份;上述单位同属公司关联方。
协议一:《原料煤采购合同》。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目前尚有部分剩余矿井(以下简称“剩余各矿”)从事煤炭的开采,其中部分煤炭产品可作为冶炼精煤的入洗原料煤,而其目前没有冶炼精煤选煤厂。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拥有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入洗原料煤资源,公司生产冶炼精煤所需入洗原料煤除由公司各矿提供外,不足部分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为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双方共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以满足公司洗选能力为前提,将其剩余各矿所生产的适合入洗的原料煤优先供应给公司;公司也相应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所生产的适合入洗的原料煤。合同双方同意参照原料煤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二:《煤炭产品销售合同》。公司作为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冶炼精煤和动力煤生产企业,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的煤化工、发电、供热等企业同处平顶山矿区。为满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生产用煤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煤炭产品。对于关联方购入煤炭产品后再直接对外销售,或经过简单加工后对外销售的贸易用煤,公司原则上不予供应。合同双方同意参照煤炭产品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煤炭产品的交易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向非关联方重点用户的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三:《煤炭产品代销合同》。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从事煤炭的开采,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同意将其生产的煤炭产品委托公司代销。公司对所代销的煤炭产品实行代理签订销售合同、组织发运、结算货款等一系列销售管理,代销煤炭产品价格由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代销煤炭产品的范围不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用的煤炭产品及其供应给公司的入洗原料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给公司的代销费用按照公司代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四:《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为发挥集团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平煤股份(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且不高于京东、淘宝等企业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可比批发价格;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五:《材料销售合同》。在急需调剂余缺等少量需求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求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以及数量向其销售材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采购成本及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六:《设备租赁合同》。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剩余各矿都从事煤炭的开采。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设备租赁上愿意为彼此提供其所需设备的租赁服务。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租赁费:
协议七:《房产租赁合同》。由于历史渊源的原因,受土地处置相关政策以及煤炭主业上市等因素影响,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后勤等单位在资产重组中未重组入公司,该等单位土地及与其相关的房产仍保留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租用部分办公用房、职工澡堂用房、食堂用房、宿舍用房、外地办公用房、其他用途房产等六大类房产。合同双方同意租金标准参考同类房产周边相近地段用房的租赁标准协商确定,若上述市场价格发生显著变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修订本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或者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八:《地质勘探合同》。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需要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有权部门的业务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煤层气勘探、物探和测绘等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的勘探项目,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参考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确定收费标准;不进行招标或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现行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及配套计价文件;2、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政策调整等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协议九:《综合服务协议》。由于历史渊源的影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公司之间存在铁路运输、供电、供热、设备修理、信息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爆破作业等服务,从2022年起,新增商标使用权、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按实际发生的使用量支付相应费用。其中,铁路运输、供电、供热等服务费用的定价依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执行,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定价;设备修理、信息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爆破作业等服务费用的定价依照市场价格或按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确定;商标使用权的定价不超过公司经审计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知识产权服务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拥有或有权授予的公司专利,经双方协商后按件计价收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应高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向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标准。协议有效期三年。
《工程建设合同》。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建筑施工范围有壹级资质,并有较强的矿井建设实力和丰富的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经验。本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该等业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确定施工方。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向公司提供主要巷道掘进等矿山工程服务。报酬定价原则为:对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规定以及招标、中标文件确定服务报酬;对不进行招标或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酬定价原则:1、现行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及配套计价文件;2、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政策调整等文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对平煤股份及附属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其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平煤股份及附属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提供存款服务,平煤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在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给平煤股份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给其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水平。
2、结算业务: 平煤股份在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业务:经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另行订立协议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利率;同时,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类所定利率。委托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担保等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和担保类金融服务,票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服务和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代理保险业务: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代理保险服务。代理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7、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为满足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为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平煤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公司与关联人重新签订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协议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持续稳定发展。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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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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