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
为了加强民用煤市场管理,维护民用煤经营秩序,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保证民用煤稳定供应,遵照国务院指示,按照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民用煤市场管理进一步做好民用煤供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贸非金联字〔1996〕第24号)的要求,现将民用煤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5、有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衡器、质检设施,能够出具煤质化验证明或委托指定质检部门出具煤质化验证明;
三、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统一配送、定点成型、连锁经营的经营方式。从事民用型煤原料集中粉碎的企业必须具备煤炭批发经营条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依照本通知中的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民用煤经营具体条件。
五、各级内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民用煤经营资格条件对现有民用煤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今后,对申请民用煤经营的单位,要按规定的条件登记注册,内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成煤条件
- 编辑:王虹
- 相关文章
-
关于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
为了加强民用煤市场管理,维护民用煤经营秩序,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保证民用煤稳定供应,遵照国务院指示,按照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国…
- 永煤集团:获得2980万元政策红利 加速拥抱煤矿智能化建设
- 煤炭行业研析:旧能源与新方向
- 南阳一企业入选河南省今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意见 低热值煤将受限(2)
- 9家企业和1名个人!河南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河南7家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现代煤化工——以煤为基 循环利用
- 煤层气的干货这里捞!
- 煤化工在碳中和历程中的作用
- 河南投资集团成功发行5亿公司债 为永煤债违约以来河南省首单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