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煤炭工业局
(一)宣传贯彻《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我市煤炭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改革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负责全市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组织指导矿山救护工作,配合安检部门做好事故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1.原煤生产稳步保持增长。全市现有61处煤矿,省属煤矿7处,地方国有煤矿7处,乡镇煤矿47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39处,正在维修整改2处,停工停产20处。今年1-12月份,我市生产原煤5323.26万吨(其中入统5112.09万吨、未入统工程煤211.17万吨),同比增长6.14%,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0.43%,实现工业总产值317.1亿元。
2.煤炭经济运行稳中向好。2018年我市煤价整体企稳,焦煤全年均价910元左右,同比上涨12%;动力煤全年均价350元左右,同比下降10%,较去年变化不大。全年我市销售原煤5101.45万吨,实现销售产值306.6亿元,煤炭工业经济总体呈现出稳中向好态势。
3.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固。2018年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2372人,其中主要负责人52名,管理人员949名,特种作业人员1371人员,全员培训率、培训合格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全市已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7处,二级5处,10处;全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7人。
4.煤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今年以来,子长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洪水沟煤矿及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矿等3处矿井进入了联合试运转,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富县党家河煤矿、华恒煤矿、郭家洼煤矿及子长县自备、双富煤矿等6处矿井通过了综合竣工验收。2018年我市计划引导退出矿井一处,实际完成5处,淘汰落后产能105万吨,5处矿井退出工作均已通过省、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小组的验收。
我们以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为契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为我市煤炭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关口。年初,市、县、煤矿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节后煤矿复工复产目标任务和相应的安全职责。我们严格要求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变通代签,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坚决不予验收批准;对维修整改未完成以及安全体检、煤矿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尚未评级验收的煤矿,坚决不予复工复产验收通过。
第二,扎实开展安全攻坚行动。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有力推进。一是各煤矿企业分别于3月和9月份积极开展了自查自改,全市共有44处煤矿上报了自查自改清单,自查自改隐患总计2051条,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我局联合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电力等部门成立了煤矿安全攻坚督查检查工作组,分别于4月8日至4月20日和7月12日至7月30日,对6个产煤县区及部分重点煤矿企业开展了两轮煤矿安全攻坚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严格要求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有力推进了全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的开展。三是在此次安全攻坚行动中,市、县煤炭部门共执法检查826矿次,发现一般隐患2517条,整改一般隐患2249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9条,已整改7条,剩余2条正在整改当中,累计责令停工停产19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台。总体情况而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到位,煤矿认真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改,成效显著。
第三,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不断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构造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二是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对于正常建设矿井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管理,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坚持动态化管理。2018年全市考核验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7处,二级5处,10处,其中新增二级标准化矿井1处,由二级升一级1处。对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的矿井,严格降级处理,例如黄陵一号煤矿由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已从一级降为;对于正常建设矿井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管理,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联合试运转批复。
第四,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一是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制定煤矿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安全“体检”和百日安全大整治成果,针对正常生产建设、机械化改造、手续不全和停产停工等类型矿井进行分类管理,将全市煤矿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进行A、B、C、D等级分类,应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记,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进行差异化管理。二是在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量化考核和动态管控,市、县、煤矿企业分级分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管理风险管控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制度化。
第五,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我们联合陕西煤监局铜川分局制定了集中执法工作方案,从8月22日起全面开展了煤矿安全集中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煤矿进行督查检查,全面查处和整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集中执法175矿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罚款204万元,停产停业整顿13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处。
第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紧紧围绕矿井安全生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措施,优化管理,注重实效。结合集中执法行动在全市煤矿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培训,分批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积极与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科技大系,引导和支持煤矿企业选送具有煤矿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管理人员到煤炭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目前全市所有煤矿矿长及管理人员都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我们坚持以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围绕“去产能、保安全、调结构、促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稳步推进煤矿项目建设。通过对全市煤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掌握各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采掘部署,规范建设秩序,严格工期管理,把好煤矿基本建设关口。面对政策性因素带来的影响,搞协调、排障碍、抓落实、促进度,帮助煤炭企业完善相关证照,争取达成省局生产要素公告。由涉及证照办理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申请省级部门下放或委托验收权限,解决好环评验收缓慢等问题,使我市3处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6处通过竣工验收,实现达产达效。
第二,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对部分开采条件好、储量大的停缓建煤矿、未开工煤矿,主动协调,鼓励其通过合并、收购、兼并等方式重组整合。今年延安市车村煤业集团已对富县芦村一号和二号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内蒙古汇能集团对子长县羊马河煤矿和甄家沟煤矿进行兼并重组,进一步推动了煤矿规范化建设进度。
第三,加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积极响应国家产能置换政策,通过优质产能有序增加,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2018年我市计划引导退出矿井一处,实际完成5处,淘汰落后产能105万吨(宝塔区林坪煤矿,产能30万吨;宝塔区建设煤矿,产能30万吨;黄陵县阿党棋智煤矿,产能15万吨;黄陵县兴隆煤矿,产能15万吨;延长县刘塔煤矿,产能15万吨)。按照市政府安排,各退出煤矿企业井口均已封闭,地面采煤基础设施均已拆除,五处矿井退出工作均已通过省、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小组的验收。
第四,全面完成地质报告修编。为了全面加强煤矿地质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勘查研判和风险管控,全面完成地质报告修编任务,我们多次对全市地方煤矿地质报告修编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分批次将延安市煤矿地质报告上报省煤管局审查。在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除延长县刘塔煤矿(僵尸企业)外,全市53处地方煤矿均完成了地质报告修编任务,并通过了省煤炭学会评审。
今年以来,我们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寻求途径,全力推动煤炭生产任务的完成;不断拓宽煤炭销售渠道,实现产销均衡,促进煤炭企业规范经营。
第一,加强生产任务调度。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年初将生产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同时对全市产量情况进行逐月按目标、任务、节点加大调度力度,确保了全市煤炭经济的平稳运行,煤炭产量实现平稳增长。
第二,拓宽销售经营渠道。积极跟进《陕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为省局早日出台细则,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同时建立车村煤业、贯屯、焦家沟、党家河等8个煤矿企业动态监测点,通过分析不同区域、不同煤种的市场动态,形成周报制价格动态表,为产业引导、政策扶持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巩固企业改制成果。积极完善社保续接措施,协调各部门科学组织,合理托管了交际宾馆原地委招待所移交人员,完善了买断工龄职工办理退休程序。目前,交际宾馆94名退休职工、25名在职职工托管工作全部完成,5户改制企业到龄职工退休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从根本上保证了职工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我们深入调查情况,科学化解矛盾,与企业职工摸排座谈40余次,将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今年仅发生1起信访事件,目前已经彻底解决,有效巩固了企业改制成果。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主线,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努力创建廉洁机关、文明机关、和谐机关。
第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党建工作、思想工作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学习,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制度,制定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全局工作、人事、经费等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不分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互补性和创造性,营造团结和谐、真抓实干、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思想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认真开展党内生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和“党员小书包”为主要抓手,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span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从而坚定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补足“精神之钙”。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责任落实、自律规定、源头治理、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组织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和专题学习、“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专题教育、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专题警示教育、干部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定党人理想信念,发扬党人优良作风,坚守党人高尚情操。
第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转变职能和促进发展的基本保证,进一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和干部作风“真整改、再排查、改彻底”行动,推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纪律持续好转,努力形成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坚持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延安市煤炭工业局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严格按照市编办核定的干部职数组织实施选拔配备干部,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度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了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2名,选拔任用中全过程邀请市工信委纪工委有关领导进行监督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顺利,一年来未收到对选拔任用到有关工作岗位的干部有负面的反映。
第六,扎实开展扶贫支教工作。2018年我局派驻高杰同志帮扶村安塞区高桥镇高桥镇魏塔村,局主要领导坚持每月深入村户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精准施策,积极推行“三变”产权制度改革,走出一条“村企联动、果旅融合”的脱贫致富道路。目前,魏塔村已经顺利通过验收,退出贫困村序列。同时,我们按照“按其所需,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配合宜川县初级中学,支教分管领导和支教联络员定期到宜川县初级中学落实支教工作,今年共落实了帮扶资金5万元,使宜川县初级中学在教学管理、师资素质、基础设施和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所提高。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并纳入财政决算的单位。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员66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4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7人。
2018 年度收入1816.86万元,2017年度收入7523.52万元, 较上年减少了 5706.66万元, 主要原因是下属企业改制工作已完成,改制工资经费等资金的减少。
2018 年度支出1816.86万元,2017年度支出7469.35万元, 较上年减少了565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企业改制工作已完成,改制工资经费等资金的减少。
(1)财政拨款收入 1606.01万元,占总收入的 97%,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1)基本支出978.28万元,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6%。
(2)项目支出313.46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2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06.01万元,较上年7408.68万元,减少了5802.67万元,下降了78%。主要原因是下属企业改制工作已完成,改制工资经费等资金的减少。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0.12万元,较上年7328.91万元,减少了6038.79万元,下降了82%,主要原因是下属企业改制工作已完成,改制工资经费等资金的减少。
(1)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172.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项目资金、人员工资及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73.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05.05 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 773.2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保费、责任目标考核奖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205.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合计支出3.4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7.75万元,减少了4.26万元, 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压减相关开支。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 0人次。
2018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主要由于我部门压缩公车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造成经费支出减少。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9万元,年初预算为15.5万元,差值为1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万元,年初预算为15.5万元,差值为12.09万元,原因为压缩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09万元,因为救护队接待省局检查。
培训费支出5.59万元,较上年培训费增加了5.21万元,主要由于我部门培训有所增加造成经费支出增加。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详见附件)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05万元,较上年增加111.09万元,增长了118%,主要因为购置了专用设备增加等。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实际共有车辆5辆(其中:财政拨款开支5辆)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 标签:煤田名词解释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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