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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及其所属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及其所属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1-01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及其所属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因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避免损失扩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对河南煤业提起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河南煤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上述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河南煤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河南煤业已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将有关印章、证照、资产和会计档案移交破产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12月26日,2019年7月25日、12月24日,2020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055,2019-048、069,2020-004)。

  (一)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州法院)(2019)豫1081民破2号之一至四《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禹州法院审查,认为河南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宣告河南煤业破产;对已申报的4笔债权(共计299,142,508.03元)和管理人制作的《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财产分配与追加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同时,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终结河南煤业破产清算程序,但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行终止管理人职务。

  (二)同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因河南煤业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决定,以河南煤业作为债权人,向禹州法院申请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进行破产清算,禹州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受理了上述申请,但目前尚未指定管理人。

  根据禹州法院确认的《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财产分配与追加财产分配方案》,河南煤业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各债权人未获清偿,本次河南煤业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后续追回的应收账款或拍卖所得以及管理人发现有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的,管理人都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河南煤业2019年移交破产管理人后,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煤业、兴华煤业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2019年度确认对河南煤业全部债权损失,本次河南煤业宣告破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破产申请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确认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的全部债权损失,预计减少当年利润618万元,该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就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煤业、兴华煤业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豫1081民破2号之一至四;

  2.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081破申1、2号。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源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一般,主力资金有明显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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