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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截至2021年5月底,督察反馈的34个问题完成整改27个,正在整改7个。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曲靖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嘱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坚决扛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坚持党政同责,迅速部署安排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并在“一台一报一网”(曲靖电视台、曲靖日报、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于2020年8月7日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18次作出批示,市委会5次、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45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文件9份。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先后印发了《曲靖市市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和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健全市、县两级党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了整改调度、督办、提醒、约谈、通报、销号管理等制度。2020年以来市级领导深入现场检查调研26次、检查督办11次,曲靖市市级河长开展巡河、现场督察及工作推进会共84次,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开展现场督办调研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检查督办2次,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6次检查督办,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实地督查、跟踪问效,有效促进整改落实。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交办问题案件2件共问责单位4个、追究责任9人次。

  (三)规范验收程序,层层严把整改销号关。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彻底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验收销号的标准和程序,先后印发了《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挂片包案市级领导的通知》、《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自查自验和整改完成认定—上报销号备案报告—第三方机构核查评估—市级组织抽查核实—备案销号”的程序开展销号工作,同时采取市级领导“挂片包案”方式,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共组建10个市级抽查核实组,压实市级包保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属地、市级抽查核实组责任,通过责任单位自检自查、牵头部门核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包保领导核查等多方多层级核查,层层严把整改销号关。

  截至2021年5月,已完成整改反馈问题27个,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6个(分别为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力度不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缓慢、陆良西桥工业片区固体废物处置滞后、村镇规划建设控制不严、只有部分焦化企业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焦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应于2020年底前整改完成的1个反馈问题逾期整改(关于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实行无害化处置问题),87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律法规,严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帮助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当前未完成整改7个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优化整改措施,倒排工期,特别要强化逾期整改问题的督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科学、有序、快速推进。三是加快验收销号进度。严格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市级领导“挂片包案”和“完成一项、上报一项、销号一项”方式,及时将已完成整改问题通过责任单位自检自查、牵头部门核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包保领导抽查核实等多方多层级把关后进行备案销号。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2019年12月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曲政办函(2019)88号),及时调整充实了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1个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的具体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列为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及跟踪问效至少 2 次。严格落实《2019 年曲靖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宣传方案》《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曲靖市 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目标》。围绕2018-2019年度考评数据,市直各责任单位与省直主管部门和省统计局进一步进行数据对接,确保上报数据与省统计局考评数据一致;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了2016—2018年3个年度省对曲靖市年度评价各项指标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找主客观方面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由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媒体宣传、环保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和强化社会宣传四个方面工作,拟定《曲靖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宣传方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度,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倡导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宣传活动20余场次,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定细化方案,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纳入 2020 年综合考核。组织21个责任单位完成了2019—2021年52个评价指标排名提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由市综合考核办统筹加强考核管理,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15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52项评价指标全部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管理。二是抓好建设美丽曲靖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6月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曲办发〔2020〕19 号),围绕着力强化空间规划管控、构建城乡宜居环境、推进国土山川绿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行绿色生产生活五方面的34项指标任务重点,各责任单位已制定配套细化方案,上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完成2020年阶段性任务;2020年7月印发了《曲靖市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2020 年行动计划》(曲发改地区〔2020〕42 号),稳步推进绿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待云南省《云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考核制度。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一是市委、市政府结合曲靖实际,从加强学习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督查落实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公众参与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2020年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会审定,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项纳入全市2020年度综合考核并印发正式文件(曲发〔2020〕4号)。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2020年9月30日,曲靖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执行《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云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云厅字〔2017〕22号)精神,2018年5月印发《曲靖市领导干部自然资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曲办字〔2018〕23号);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云审委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10月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审委办发〔2019〕1号),提出4条贯彻执行的工作措施,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19年,配合省审计厅组织的对曲靖人民政府原市长董保同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7年至2019年,各县(市、区)开展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对麒麟区、马龙区、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和宣威市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二是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严格落实市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和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1 次要求,切实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20年以来,曲靖市先后59次召开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一是罗平县已全面完成《罗平县生态县创建工作报告》《罗平县生态县创建技术报告》《罗平县生态县创建特色报告》《罗平县生态县创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图册编制》等工作,相关文本档案资料已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技术审查后公示待命名。二是沾益区2018年前已完成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19年申报7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12月16日全部通过省级技术审查,2020年1月3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全区共完成9个生态乡(镇)创建。三是师宗县于2005年9月29日完成大同镇云南省生态乡镇创建(云政办发〔2005〕167号)、2007年6月21日完成五龙乡云南省生态乡(镇)创建(云政办发〔2007〕136号)、2018年申报的师宗县丹凤街道、漾月街道、雄壁镇、彩云镇、竹基镇、葵山镇等6个乡(镇、街道)已于2020年1月3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全县共完成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

  整改情况:2020年5月已完成整改。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五龙分公司中华鲟养殖场养殖按照《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关于五龙乡鲟鱼养殖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师环审〔2019〕48号)要求,积极进行设备购置,及时安装施工,完成了尾水处理设施安装工作,出水可达到国家《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一级标准,于2019年12月23日通过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33份,满意12份,基本满意21份,不满意0份。2020年4月27日,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五龙分公司中华鲟养殖场委托云南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5月7日网上公示期满。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于2020年6月29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复并2020年6月30日印发施行,指导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落实。2020年4月10日市水务局牵头制定了《桃源小河水环境突出问题市县联合整治机制》,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就进一步加强沿河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和排污监管、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等加强市县联动。2020年以来共9次组织开展了现场巡查、专题会议、暗访督查督办、部门联席会议等推进桃源小河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持续推进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桃源小河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据季度开展水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质稳定保持Ⅳ的水功能区划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完善河长制体系,在桃源小河流经的新村、恩洪、桃源、茂兰4个村委会进一步设立组级河长并进行公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群众对桃源小河环境问题治理认可度,缓解群中盲目投诉举报现象。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已完成整改。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1日召开凤凰山工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行分析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安排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进行了维护保养,并明确自2020年8月起,新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执行。二是会泽县委、县政府于2020年6月制定并印发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督办领导、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整改时限等。组建了工作专班,对污水排放企业以及园区截污管道全面排查检查,绘制污水管网路线图,污水排放情况统计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5家在建企业,签订排污承诺书,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对在建道路,督促施工企业加快各纳污支管网与主干管的连接以及纳污主干管与污水处理厂的连接,完善运行条件;对主管网沉淀物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规范排放2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排污管道建设,目前已整改结束。目前所有企业产生的污水由长巧线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管网经报废厂前管道流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9月30日已经委托第三方开始运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并制定管理规定,新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收集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按照《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实施方案(2015—2017年》共涉及历史堆存渣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工程、含砷酸泥处置、含砷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处置、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西桥工业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磷石膏综合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治理等10个子项目,2017年12底未建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5个子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和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已于2019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个子项目已于2020年9月底全部竣工,陆良县西桥工业园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10个子项目内容已全部建成完工。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制定了曲靖市固体废物排查技术方案,明确了能源、住建、工信、应急、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危险废物三年专项行动及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相关部门于2020年7月前分别细化制定了煤矸石、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废排查工作方案,对全市的固体废物全面进行排查,查清全市固体废物数量为4000余万吨。根据排查情况,对35个存在环境隐患的固废堆场开展整治并全部完成整治。认真落实《曲靖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清废行动交办问题,截止2020年8月,全市清废行动交办的4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宣威、会泽、马龙等完成23个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共治理废渣705万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398万吨,截止2020年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已完成整改。陆良三福建材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对原来露天堆放的磷石膏全部入库堆放,处理磷石膏的原料一一分类入库堆放,并对污水收集池进行清理,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对车间进行了整治清理,建立了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了物流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已完成整改。2019年9月20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完成监管职能移交工作。2020年1月17日,完成曲靖市师宗县五洛河二级水电站、水电站、大岩洞水电站工程水生生物修复总结报告。2019年11月19日,曲靖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珠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和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给予两个保护区总体规划原则通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3月30日,两个水生动物保护区总体规划获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下发实施执行。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已完成整改。富源县人民政府加大东门小河河流两岸生活污染源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东门小河河流两岸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时投放一批垃圾勾臂箱和垃圾桶(箱、桶各26只)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目前东门小河重点河段清淤已经全部完成,高铁站段堆存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处置。强化监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分段落实河道清理保洁人员,加强沿河群众对生活垃圾按规定地点投放的巡查力度,做到垃圾离水离岸、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日产日清;依法查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入河的行为。对河面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河面无明显白色垃圾物及漂浮物;河道环境做到常态化保洁、规范化管理。拆除河道两侧违章建筑,拆除东门小河龙潭小区段占河道红线平方米;四是在加强对运煤车辆的入理,杜绝运煤车辆沿道路泼洒的污染。根据《蓝硕检字〔2020〕902号》检测数据显示东门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整改情况:2020年7月已完成整改。截至2020年7月28日,已全面完成桃源小河沿河11家煤矸石洗选及制砖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相关企业已建成生产原料及产品防雨淋、防扬尘、雨污分流设施;设置了废机油专用贮存设施;建成车辆进出厂冲洗设施。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已完成整改。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北部堆场环境治理修复方案》,并逐项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对磷渣堆场进行放坡卸载,建设北部渣场渗滤液收集池、导流渠,规范建设挡墙,完成渣场复土绿化,建设物流专用道,全面消除北部渣场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完成厂区绿化、厂区道路保洁工作,有效防止运输扬尘污染。自2020年起,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委托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每季度定期对磷电公司渣场外小河进行检测,监测指标为ph、水温、电导率、总磷、氟化物,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1-3季度该河流所监测指标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及以上标准。

  整改情况:2020年4月已完成整改。采取有效的防流失、防扬散措施,通过整改,规范雁塘煤矿的煤矸石堆存,降低环境安全隐患。编制雁塘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设计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恢复和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2020年4月10日,宣威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来宾街道人民政府及宣威市来宾镇嘉宏有限责任公司雁塘煤矿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到现场核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矿山基本按设计方案进行了恢复治理,同意通过验收。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富源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工作,多次组织召开调度协调会,督促相关部门和街道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一是中安街道和胜境街道2个历史遗留土法选金尾矿全部入库,建设尾矿库渗沥液收集池,尾矿库和原堆渣点已按照环评要求覆土复绿,富源县土法选金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已全面完成,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是中安街道小凉水井等 8 个堆渣点废渣约 2 万立方米和胜境街道废渣约 3.6 万立方米已清运至后所镇李家屋场张家地安全处置。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截至2020年11月老旧城镇建成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388.3公里,其中截污管网188.3公里、雨水管网200公里。新增城镇建成区建成截污管网66.9公里。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2020年6月27日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设施(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和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会泽县环境监测站会环监字〔2020〕第62号第三季度会泽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排放口所有监测结果均满足gb18918-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基本控制项目、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a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长江流域以礼河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显示:10月份以礼河水文站国控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中Ⅲ类水质标准。自十三五起,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对以礼河断面水质每月定期开展监测,2018年6月建成长江流域曲靖以礼河水质自动监测站,24小时实时对水质进行监测。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2020年9月30日,结合宣威市污水处理厂2020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及市政道路建设,新建污水管道50公里,已完成下关冲小河、费家冲小河、广坝河治理和城区原污水管网错混接漏损改造,新建二期截污管道8.4公里。2020年11月30日,建成月牙湖片区管网20公里,收集月牙湖片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5%以上。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2020年6月30日前,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已新增医疗废物转运车辆6辆,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全面收集。2020年9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经评估,重新核发处置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高温灭菌处理系统和焚烧处置系统常态化运行,年经营能力5000吨,类别覆盖全部医疗废物类别,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要。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2020年8月已完成整改。会泽县驾车乡芹菜村小塘坡砂石厂旧塘房石灰岩矿已于2018年 2月11日关停,公告注销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见曲靖日报第7691期第四版)。会泽县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会泽县驾车乡旧塘房采石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护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补植、补种工作,2020年8月已经全面目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2020年3至5月,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发了《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0〕5号)和《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和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0〕17号),按照“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整改分级负责制,要求各责任单位和牵头督办的市级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对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一回应,收集、梳理和汇总,准确界定整改进度,上报进度报告材料要严格按照调度模板格式,纸质文件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整改责任单位公章后以正式文件纸质pdf版及word版报送至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0〕90号),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完成销号程序,明确整改完成认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组织整改验收和确认,行业主管单位核查确认的程序进行,确认整改完成问题应经属地管理政府主要领导和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定。销号程序按照: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局对其所负责整改问题组织自查自验、整改完成确认,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销号请示文件,后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具体请验问题进行核查评估,经第三方机构核查评估为完成整改的请验问题再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组成员开展验收,通过市级验收组验收问题的市级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销号。同时实行市级领导“挂片包案”方式,全面落实市级领导包保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县(市、区)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责任。

  整改情况:2020年9月已完成整改。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作整改的通知》,督促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环境保护,针对环保督察工作进行有力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宣威市人民政府完成了《宣威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宣威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等8家采石厂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2020年7月绿砂凹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施情况通过了宣威市已关闭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的现场验收。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已完成整改。对照整改措施,督促沾益区按时完成了磷石膏渣堆存点过渡性整治任务和规范性整治任务,瑞昌饲料厂区、八公里采石场、青山村三个地点临时堆存的磷石膏渣总计约28万吨全部转运到新渣场规范处置(其中线年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举报件期间清运到瑞昌饲料厂区)。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已完成整改。沾益区乾坤焦化公司于2007年取得了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6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评行政许可文件(云环许准〔2007〕43号),项目未开工建设前,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该公司又委托编制了《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于2012年7月取得了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12〕202号),项目按补充报告批复100万吨/年规模建设,环评审批手续合法;2011年8月20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1〕238号)对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变更10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2011年1月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1〕5号)对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进行建设,目前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变更10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截至2020年9月,沾益区乾坤焦化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建成了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地面除尘站、脱硫脱硝设施、原煤大棚、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陆良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项目尚未动工建设。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变更10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已按县级整改方案对卫生防护距离1000米内5户居民住户完成搬迁;沾益区乾坤焦化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距离最近居民点(独树海子)超过100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涉及需搬迁居民点。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沾益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沾益区乾坤焦化公司因违反“三同时”要求实施了4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建成了污水处理站、地面除尘站、脱硫脱硝设施、原煤大棚、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曲靖市印发了《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交发〔2020〕25号)和《曲靖市煤炭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及《曲靖市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运输管控组实施方案》,明确公路运输源头和公路路域环境的污染监管工作任务。一是在强化公路运输源头监管方面,加强日常巡查,深入源头货运企业及货运集散地开展政策宣传,督促工矿企业、煤(货)场站、砂石料场等严格管理进出厂区车辆,严防运输车辆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货运源头治理环节检查车辆2486辆,纠正违法装载车辆194辆,源头卸载货物1751吨。二是在公路路域环境监管方面,按照公路管辖范围和公路管理权限,夯实公路路域污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强化路域环境监管,持续加强整治公路运输煤灰等散货运输车辆未加盖篷布上路行驶等执法工作,确保路域环境整洁、美观。由路政部门深入沿线建筑工地、煤矿企业、砂石料场等宣传“泼洒滴漏”污染公路行为对环境和公路通行安全的危害性,督促公路沿线煤矿企业严格管理进出厂区车辆,出厂运输车必须通过覆盖篷布遮盖密闭等方式确保封闭运输,必须做好车辆清洁工作,严禁车辆将泥土、污物带到公路上。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严厉查处行驶农村公路、普通国省干道的运输车辆泼洒滴漏等污染行为,尤其是对运输污染较为严重的沾益区花山、麒麟区越州等片区,持续推动工作开展。累计查处滴、洒、泼、漏车辆176辆(督促整改106辆、教育放行56辆),处罚14辆,罚款2700元;查处并督促整改沙石料厂、货厂4个;查处并督促整改煤矿1个;清理沿线处。四是加强路面治理。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市交通运输局立足行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公路卫生保洁制度,严肃查处运输砂石、煤块、渣土等货运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行为,加强公路水沟、路基、路面、隔离栏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加大清扫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公路通行环境良好。截至目前,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已完成公路沿线个点位的垃圾清运工作,共清理清除建筑生活垃圾4195.67吨,清洁打扫路面16379.85公里,清理公路两侧水沟路肩15101.1公里,清理涵洞14.42公里,清洗护栏358.3公里,清洗隧道1座。五是制发了《曲靖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继续采取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专项行动,坚持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防范和减少因超载造成的泼洒污染。全市累计检测货运车辆64.42万辆,处罚车辆758辆,罚款29.61万元,卸载货物19793.44吨。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一是麒麟区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堆煤货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摸底核查工作,麒麟区涉及102家堆煤货场,现已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越州镇及其他涉煤镇、街道按照方案能保留的堆煤货场规范建设堆煤场,所有煤炭入库堆存。二是麒麟区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向桂大道沿线堆煤货场旁新建防尘围挡总长约1600米、高2.4米,约3840平方米的围挡建设,有效解决煤炭露天堆放、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形成的扬尘污染。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对生产经营企业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与涉煤企业签订承诺书,督促企业依照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法规要求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强化作业现场粉尘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粉尘治理规范管理工作。四是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督促企业提升生产经营工艺、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设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作业现场粉尘管理,堆场料场和露天堆煤场,严格执行“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安装防风抑尘网、封闭料场(仓、棚、库)喷淋等设施设备,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完成整改。一是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排查。富源县县委、县政府针对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被多次投诉举报的情况,及时组织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期间责令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并处20万元罚款。并再次细化了整改方案,约谈企业负责人,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派工作组驻厂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把德鑫煤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有效整改,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金沙江流域环境问题整改已于2020年9月3日通过验收;马龙区对三户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罚款80余万元;沾益区2020年8月10对沾益区乾坤焦化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处罚40万元罚款。二是畅通12369举报平台,对环保违法举报线索,有案必查,进一步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做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了再销号。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整改情况、整改实效,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都已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要求办理人员必须进行网络系统回复及电话回复,群众可以在举报平台查询办理结果,同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示。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2020年3月,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督察工作下发文件并进行安排,对已关闭的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宣威辖区内 36个采石采砂厂、罗平万峰山内的 14 个采石采砂厂、会泽县驾车乡旧塘房采石厂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一现场核实,均已完成生态修复。目前正在进行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待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进一步清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通过缩减矿区范围退出生态红线 日前完成退出生态红线的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完成了《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并经曲靖市政府批准实施,按“规划”逐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分类别治理全市2634个矿山。扎实开展保证金清退工作,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74672.94万元,同时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建立,督促企业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账户,目前,全市已有551个矿山建立基金41874.894万元,建立基金矿山比例72.5%,进一步提高了矿山恢复治理进度。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积极探索历史遗留矿山中废弃矿山等恢复的政策支持,针对不同性质矿山实施恢复治理,2020年4月转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曲自然资修复〔2020〕1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曲自然资修复〔2020〕18号)。鼓励县级探索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增减挂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结合等方式加快实施恢复治理。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采取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方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0年底制定“曲靖市历史遗留矿山工作方案”,编制了“曲靖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0年5月到省厅考取曲靖市历史遗留矿山任务数据,曲靖市共有历史遗留矿山1538个,损毁面积5366.83公顷,截至目前,全市修复了415个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约823.5621公顷。开展长江经济带露天矿山修复两个图斑面积4.39公顷。目前以县为单元,查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现状、权属等问题,做好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1年6月30日前。陆良神虹化工有限公司遗留约1800吨的含铬芒硝已安全转运处置,遗留约8000吨碱渣已全部综合利用;对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堆存于厂区内约20万吨解毒铬渣进行风险管控,完成渣堆整形、沟渠硬化、收集池、雨水收集处理;和平化工含铬芒硝处置,充分利用2019年8月建成投产的含铬芒硝处置生产线对历史库存和新产生含铬芒硝进行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2019年7月底的49299.26吨历史遗留芒硝库存已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利用处理,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底新产生芒硝量30645.93吨已综合利用处理21477.04吨,截止2021年5月底还剩余新产生芒硝累计库存9168.9吨。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涉及焦化行业的县(市、区)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焦化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对焦化企业周边住户全面进行排查,目前已查清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建立了基础台账,相关搬迁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县(市、区)按照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启动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招投标、基础资料收集、村镇调研等前期工作。同步引导各镇、街道有序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措施,严格建房审批制度。麒麟区在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新田社区新种植宽10米、长900米、高3米的3排乔木类植物绿化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投入资金41万元,在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外建设绿化防护林工程。马龙小寨新农村小区于2005年规划建设,明龙焦化厂于2007年6月开始征地建厂,经排查,明龙焦化厂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250余户居住户,企业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转型升级工作。沾益区正在按照《曲靖市沾益区焦化行业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开展转型升级工作,针对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距离沾益区周边村镇仅一墙之隔问题,待企业转型升级选址建设后解决。富源德鑫煤业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零散居民住户18户、工矿企业及企业3个,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6日进行了公示。师宗煤焦化800米卫生防护距离(矣腊村)内共有未搬迁村民住户60户,正在开展搬迁相关工作。陆良正在开展炼焦企业8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住户村民排查工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拟将召夸镇召夸社区棠梨哨村规划为整体搬迁类。下步继续推进焦化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待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村庄规划有序推进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农村居民住宅搬迁工作。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严格落实《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完成盛凯焦化、石林瓷业燃化、麒麟煤化工、珠江实业、大为焦化制供气、德邻化工、德鑫煤业等共7个产能置换方案(合计877万吨)和师宗煤焦化工100万吨填平补齐方案公示公告,目前7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工作,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安评等手续。曲靖建苍煤业有限公司产能30万吨/年,炉型为TX99-Ⅱ,于2017年8月停产拆除;曲靖天银焦化有限公司,产能10万吨/年,炉型为RD203,于2018年12月淘汰封存;曲靖瑞泰煤业有限公司,产能30万吨/年,炉型为99-Ⅱ型,于2019年2月24日正式淘汰封存;越钢控股集团焦化一分厂,产能24万吨/年,炉型为捣鼓炼焦,已拆除完毕。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碳化室高4.3米,公司不采取产能置换、交易,到2024年直接退出。根据《关于做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邻化工有限公司232万吨焦化转型升级工作的函》(曲工信函〔2020〕15号)文件,督促曲靖市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若项目提前建成,将在新建项目建设投产前淘汰。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焦化企业修缮破损焦炉炉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截止2020年11月,在产焦化企业已全部完成破损焦炉炉门修缮,有效控制焦炉上无组织排放。麒麟区成立联合检查组重复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等焦化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建立健全“一月一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配套建设熄焦废水治理设施,逐步解决熄焦废水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督促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落实对熄焦水处理系统整改工作,共投资1000万元新建一厂、二厂、三厂污水处理系统,现已建设完毕,处于试运行阶段。沾益区出台《曲靖市沾益区焦化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沾区政办发〔2019〕167 号),完成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及项目立项备案工作,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熄焦废水已完成设备招投标工作,现在正在进行土建工程;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已在选址新建中;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6日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危险废物申报。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以需定产,剩余焦炉煤气除自用外,供一宗陶瓷、瑞隆玻棉、沃莱迪作为工业燃料使用,目前上述三个用户生产稳定,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焦炉煤气已经得到全部利用。

  整改情况: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因中心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的选址、末端处置磋商谈判、特许经营批复等工作难度大,曲靖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正在建设中,导致整改问题逾期整改。2020年7月29日,曲靖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协调花山街道出具项目选址意见相关工作做进一步沟通,并就下步征地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20年7月30日污泥处置厂建设领导小组收到花山街道反馈的项目选址意见,通过污泥处置小组开展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技术方案的比选,中心城区污泥处理项目拟选址在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内,2020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三通一平,12月21日曲靖市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顺利开工并举行开工仪式,完成了立项审批估值和《选址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2021年3月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目前正在进行环评及特许经营权审批,预计年底内可完工。该项目总投资约4700万元,采取BOT投资建设模式,当期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20吨/天,远期规模200吨/天。项目建成后采取国内较先进的微波调理隔膜压滤技术,通过污泥深度脱水的方式,对曲靖中心城市6座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含水率在80%到60%的污泥约107吨脱水处置,真正实现污泥的集中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2019年累计处理水量9461.83万方,完成COD消减量21014.5吨,BOD消减量8397.64吨,氨氮消减量2480.58吨,累计产生污泥量47822.67吨,均送垃圾填埋场实施无害化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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