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地区〔2021〕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
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530302—04—05—158357)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新建一组2×65孔6.25米捣固焦炉和相配套辅助设施。年产140万吨干全焦、煤焦油54382吨、硫磺2016吨、粗苯17406吨、硫铵15800吨、外供焦炉煤气52920万立方米、干熄焦蒸汽(9.5MPa)745200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2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18.5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能耗(108.86千克标准煤/吨)优于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先进值(115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11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3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1〕280号)。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pdf
- 标签:云南省焦化集团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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