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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矿“灾害治理年”方案敲定

云南省煤矿“灾害治理年”方案敲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云南省煤矿“灾害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2022年为煤矿“灾害治理年”,强调采取“笨办法、新技术、示范化”三管齐下,强化集中攻坚,切实解决灾害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煤与瓦斯“零突出”、矿井“零突水”、煤层“零发火”、工作面“零冒顶”、提升设备设施“零缺陷”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灾害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灾害治理能力,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清零,实现年度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1以下的安全管控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紧盯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主要灾害和提升运输“三条线”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灾害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

  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做到瓦斯抽查达标,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坚持“有掘必探”,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物探和钻探两种方式,做到相互验证,做实“两把锁管理”。

  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爆破作业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动火作业按规定报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完善“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管理,落实辅助运输提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规定,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瓦斯防治方面,落实好瓦斯治理的“八个实招”,加强瓦斯抽采利用,推行大孔径长钻孔施工、“两堵一注”封孔等技术装备,推广瓦斯抽采“三化一工程”精细化管理经验。

  水害治理方面,推广“三专两探”好的经验做法、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水害“三区”“四线”管理等技术措施。

  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采取注浆、喷洒阻化剂、注惰性气体等两种及以上综合防灭火技术手段。

  顶板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三软”煤层、复合顶板等联合支护方式,确保支护质量和强度;明确时限,淘汰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坚决守住综采综掘底线。

  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要求,积极参与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六类示范煤矿建设。

  已通过评估初步达到示范建设要求的煤矿,要进一步查缺补漏,持续巩固提升;其他煤矿要对标“示范化”,积极比学赶超,整体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管理体系和以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体系。

  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灾害治理年”活动的实施,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制定灾害治理方案,并在煤矿工业广场、井口、会议室等显著地点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笨办法、新技术、示范化”三管齐下,强化集中攻坚,做到治理任务项目化管理、治理项目清单化推进、治理清单具体化落实。

  将属于治本攻坚10项主要内容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成立“灾害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产煤州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具体内容,做到“一地一案”“一矿一策”。

  积极为煤矿企业“请进来教、走出去学”搭建平台,指导帮助煤矿找准治理路径,学习借鉴、复制应用先进适用的灾害治理新技术。

  组织聘请省内省外有关专家和专业团队,结合区域各类煤矿灾害特点,开展灾害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宣讲培训。

  方案明确了“灾害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步骤,今年3月进入制定方案阶段,4月至10月为系统治理阶段,11月至12月为全面总结阶段,最终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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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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