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法百科 37 如何申请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矿山开采方式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开采方式的确定,取决于矿山开采条件、经济合理性、行政监管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矿山开采条件方面,需要结合矿山地质构造、矿产资源埋藏深度、矿种类型等因素,从开采回采率、矿山安全等角度综合考虑。
经济合理性方面,矿业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润,矿业企业选择开采方式时,应以实现矿山开采获利为重要前提,充分开展经济评价。
行政监管方面,矿山开采方式须符合行政机关的有关要求。例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允许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有的地区、有的矿种严格限制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禁止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
我国实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开采方式属于开采许可管理范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须载明开采方式。矿山开采方式确定后,当影响矿山开采方式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国家允许采矿权人申请变更开采方式。采矿权人可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开采方式变更登记时,一般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方面材料: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等。
吴永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原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工作多年,曾任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长期从事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吴永高律师团队先后代理了众多矿业权纠纷案件和矿业并购重组项目,擅长处理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压覆、自然保护区退出、涉矿审计整改、涉矿刑事案件等法律事务,联系电话:
- 标签:露天矿山采矿方法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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