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对煤矿开展全面检查!
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教场坪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县各煤业有限公司(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在深入学习传承弘扬“右玉精神”之际,右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右玉县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煤矿事故教训,以“防治水”、“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右玉县各煤矿企业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安全“体检”,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右玉县各煤矿主体企业及各煤矿对照安全“体检”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报告,由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右玉县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工作领导组。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右玉县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工作领导组联合专家组对照安全“体检”主要内容,对右玉县各煤矿主体企业及各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安全“体检”工作结束后,右玉县各煤矿主体企业及各煤矿要针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效。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是否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1.证照等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煤矿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2.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采掘部署情况。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采掘接续是否紧张;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4.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5.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
6.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升级改造,运行是否正常,起到“监”和“控”作用,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危急情况。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情况。
8.防治水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即“三专”);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即“两探”);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的制度(即“一撤”)。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防灭火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
10.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采取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是否采用内、外喷雾措施。
11.机电运输情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特别是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2.爆破管理情况。煤矿是否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和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13.应急处置救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突出、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安全“体检”工作。为加强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确保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效,右玉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右玉县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工作领导组。
同时从省应急厅专家库中抽调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体检”团队对全县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右玉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2.对每次“体检”行动抽取“体检”专家,组成专家“体检”团队;3.负责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资料档案收集工作,“体检”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领导组。
(二)加大安全“体检”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体检”力度,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煤矿要强化安全管控,依法严肃处罚问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右玉县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此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积极配合安全“体检”工作领导组开展“体检”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照本方案要求以及井工煤矿221项(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煤矿上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指导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帮助煤矿落实整改措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处理隐患问题。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以及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岗位,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排查,排查煤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失职失责行为,排查各类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隐瞒作业地点、以掘代采、瓦斯超限不撤人、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转包、破坏监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同类型问题重复出现、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执法过程中,要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标签: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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