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4月1日起实施 增加自动化、智能化开采相关要求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记者 佟明彪)3月14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司长王端武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自4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积极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等要求。
据悉,今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8号令公布了《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王端武介绍称,本次修改共包括18条,主要针对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重要设备材料入矿查验制度,为切实解决重庆松藻煤矿“9?27”等系列煤矿事故暴露的煤矿重要设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满足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要求等问题,进一步保证煤矿井下的设备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是增加了积极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要求,积极推动煤矿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坚持用科技手段推动煤矿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严控矿井同时生产工作面个数,提出“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等要求。
四是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增加了防突队伍的设置和管理、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控制区域范围、距离等要求,以保持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序衔接。
五是强化防灭火技术要求,增加了井口防灭火、采空区密闭专项安全措施、采空区自然发火风险评估及监测等要求。
六是强化冲击地压防治,为落实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原则、冲击地压灾害评估、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危险性评价、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冲击地压监测、解危措施时人员撤出、支护等提出了要求。
此外,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还在煤矿除降尘装置、水害防治、爆破作业等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王端武称,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大新《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认真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对表检查,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补短板、强弱项,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推进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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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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