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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发生重大顶板事故致14人死亡调查报告已公布

一煤矿发生重大顶板事故致14人死亡调查报告已公布

  超出矿界范围布置的隐蔽采面支护强度不足,导致复合顶板[ 复合顶板:“也称离层型顶板,是一种岩性和岩石力学性质等方面特殊组合的直接顶。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煤层顶板由下‘软’上‘硬’不同岩性的岩石组成;二是‘软’‘硬’岩层间有夹有煤线或薄层软弱岩层;三是下部软岩层的厚度一般小于0.5m,不大于3m。”]离层、断裂,支柱稳定性不够造成顶板推垮[ 顶板推垮:“指因水平推力的作用使工作面支架大量倾斜而造成的冒顶。”],酿成事故。

  正地公司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违法承包三河顺勋煤矿技改建设工程,违法分包井下单项工程,以技改建设为名,行违法违规生产之实。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者提出如下处置情况和处理建议:

  1. 黔越公司。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三河顺勋煤矿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于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600万元的罚款。

  2. 正地公司。非法承包三河顺勋煤矿,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处600万元的罚款。

  (1)三河顺勋煤矿“1·13”顶板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于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90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建议处490万元的罚款。两项合并,建议共处580万元罚款。

  (2)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处900万元罚款。

  (3)三河顺勋煤矿存在安全保障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 106地质大队。未按规定对三河顺勋煤矿进行现场实测,出具的《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龙场镇三河顺勋煤矿2021年上半年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小结》《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龙场镇三河顺勋煤矿2021年矿山储量年报》内容与煤矿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建议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对其出具虚假资料进行立案查处。建议依据原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上报应急管理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5)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对黔西南骨科医院死亡证明开具不规范和兴义市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程序不规范问题调查处理。

  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架设台棚等零星工程时,要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资质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如遇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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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煤矿采煤工作面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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