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100个关键点
3、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四位一体”)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四位一体”)包括那些内容?
答:动力现象。但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答: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答:(1)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4)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6)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的煤矿许用含水(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12、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多少米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13、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是多少?
(5)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修改补充完善措施并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3)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4)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2)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4)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2)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3)在上述(一)、(二)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答:(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7)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31、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
32、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多少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多少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答: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35、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那些要求?
答:(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5 )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可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39、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什么措施?
答: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4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多少米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
答:10米。但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45、石门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多少米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多少米(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49、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几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答: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
答: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答: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开孔口靠近巷道两帮0.5m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答: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答: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答:(1)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
(2)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
(3)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答:(1)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m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答:(1)在厚度不超过4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至少5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适当增加孔数。孔底间距控制在3m左右,孔深通常为20~25m,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沿软分层前进;
(2)冲孔前,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紧背牢,对冲孔地点的巷道支架必须检查和加固。冲孔后或暂停冲孔时,退出钻杆,并将导管内的煤冲洗出来,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喷出伤人。
答:(1)沿工作面间隔一定距离打浅孔,钻孔与工作面推进方向一致,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应根据煤层性质合理选择。如未实测确定,可参考如下参数:钻孔间距4.0m,孔径42~50mm,孔长6.0~10m,封孔2~4m,注水压力13~15MPa,注水时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
64、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多少?如何布孔?
答: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径确定。
答: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松动爆破时,应当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答: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答:(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线)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答:可以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答: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出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答: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突出物埋人,破坏设施,喷出的瓦斯造成施工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二是破坏正常的采掘生产循环,严重制约突出矿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砟现象,有支架断裂声;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的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先远后近、先大后小、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的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答: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严格火源管理,防止发生瓦斯爆炸。
答: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答: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答:煤的突出危险类型分为Ⅰ类(非破坏煤)、Ⅱ类(破坏煤)、Ⅲ类(强烈破坏煤)、Ⅳ类(粉碎煤)和Ⅴ类(全粉煤)。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器设备的巷道叫专用回风巷。在煤与瓦斯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答: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或支护。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后,一般不应从孔洞放出松散煤体,以免造成孔洞坍塌,引起再次突出,还应及时注浆封闭孔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当出现上述第(4)、(5)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1)、(2)、(3)情况时,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答:煤的结构特征对突出具有显著影响,一般原生结构煤不发生突出,当受构造应力作用,煤的原生结构遭受破坏,煤体结构发生变化,煤层层理紊乱,煤质松软,即为构造煤。
答:是地压、高压瓦斯和煤体结构性能等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聚集在围岩和煤体中大量潜能的高速释放。并认为高压瓦斯在突出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地压是激发突出的因素。
答:防突机构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
9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头、面专职瓦斯检查员,应随时检查瓦斯,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应怎么办?
答: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答:掘进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回风流所经过地方的一切电源。独巷掘进时的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可能受突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也要停电撤人。放炮时回风流所经过的地方不得有人。
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防止人员进行回风系统。
答: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 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 不论时 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 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没有矿技 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 24h 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 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 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 防止人 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 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 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 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 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 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 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 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4、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 说明牌。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瓦斯浓度高的部位, 距帮大于200mm, 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障、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 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 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5、使用风障处理隅角瓦斯时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 负责采煤工作面风障维护、 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 保证风障、瓦斯传 感器正常使用。
6、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 能随采冒落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 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 0.5m3、瓦斯浓度 达到1.0 ﹪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 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 供 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 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 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 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 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 必须撤出全部人员, 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 行警戒。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 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 组织专 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 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 由分管通风的副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 不得超过1.5 ﹪,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 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 ﹪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 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 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 0.5 ﹪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 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 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 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 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 浓度不得超过 1.5 ﹪。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 1 ﹪以下、二氧化碳降到 1.5 ﹪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 ,在安全员的监 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 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 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 首先从 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 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 0.5 ﹪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 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 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 1.5 ﹪以下, 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 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 30min 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 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 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 瓦斯排放的 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 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 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 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 10天至少进 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 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 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2、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 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 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 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验收 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
3、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 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 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 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4、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 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 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 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 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 距顶300mm 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 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 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
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 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8、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 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 2m 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 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13、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 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 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
14、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 、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 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 密切监测 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5、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7、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9、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 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0、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 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 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 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 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 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1、矿生产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 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 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 前维护工作。
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 确规定出采煤机的割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 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
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 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三定”处理检 查出的问题。
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 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 理,杜绝出现失爆现象。
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 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 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 感器调校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1、矿井技术科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 巷道要相距贯通 3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
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 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 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 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 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 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 继续作业。
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两端巷道不发生瓦斯积聚现象,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风量稳定。
5、每次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线、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3、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矿调度直通的电线、井下拍摄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 拍摄地点要有充足的风量, 确保无瓦斯积聚。
6、拍摄现场安排2名专职测气员,随时掌握拍摄地点附近 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0.5%时,严禁拍摄。
8、拍摄前,拍摄现场 20米范围内应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 物的地点,其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充分洒水。
9、拍摄现场必须有一名副矿统一指挥,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干部现场跟班,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拍摄工作, 待问题处理完后,方可 恢复拍摄工作。
11、拍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拍摄前要对所使用的拍摄器材的设备 进行检查,防止破损。到达地点拍摄前,应由通风和安监人员检查现场瓦斯情况,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拍摄。
12、井下拍摄时,各点拍摄要按顺序进行,不准多点同时拍摄。各作业 点拍摄时必须集中拍摄,一次性拍摄完毕。
15、严格控制入井拍摄人员的数目,对于第一次入井的新闻工作人员, 由安全科负责进行入井须知安全教育, 以及专门的矿井通风、 瓦斯情况介绍,并 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 标签:倒台阶采煤法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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