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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有效解决我省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和隐瞒工作面等深层次问题,推动我省煤矿高质量安全发展,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发改委员、国家矿山监局福建局制定印发《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我省煤田地质构造复杂,断裂、褶曲构造十分发育,煤层多为急倾斜极薄、薄煤层,倾角变化大,厚度极不稳定,实施机械化开采难度大,采煤工作面单产低。2022年1月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全矿井的工作面个数进行了限制,并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省煤矿如按照传统观念和原有布局组织生产,基本无法达产。为解决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和消除隐瞒工作面等重大隐患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员和国家矿山监局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并从技术和政策层面对调研报告进行研究论证,比选方案,广泛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意见,形成《优化煤矿采掘接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导煤矿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质增效,确保安全生产。

  《指导意见》要求煤矿企业要对照《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等要求,结合本矿煤炭禀赋条件等实际,通过优化采区布局、优化采掘计划、优化劳动组织、优化作业方式等有序组织开展优化采掘接续工作,增加矿井采区数量,进而增加备用工作面,实现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最优效果,实现矿井达产。

  (一)优化采区布局:明确了不同地段煤层群集中联合布置的矿井、同一地段煤层群集中联合布置的矿井、同一水平有尚未施工采区的矿井、同一水平没有其他采区但下一水平尚未开拓布置的矿井等采区布局优化方式,严格执行安全全出口、生产系统、避险系统等采区安全条件。

  (二)优化采掘计划:明确了科学合理安排采掘作业、加强采掘平衡作业管理、合理配置备用采区和备用采煤工作面等要求,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安全出口、监控设备、现场图表等安全条件。

  (三)优化劳动组织:通过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实施全员定员管理、按需改变工作制度等方式优化劳动组织,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提高采掘工作面单产单进。

  (四)优化作业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机械化作业,在煤层赋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采用适应性强的采煤机进行回采作业,并采取掘进施工铲装、蓄电池机车运输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第二阶段:7月31日前,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煤矿企业编制的优化方案进行论证,出具书面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成立优化煤矿采掘接续工作专班,有序组织开展优化煤矿采掘接续及相关审批等工作,按照“一企一策”“一矿一策”要求,指导各煤矿企业做到“一矿一方案”,不搞一哄而上,不搞走过场。

  (二)加强指导服务。省里将组织专家服务组,深入各产煤市县(区)和煤矿企业开展专题宣贯、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开展试点示范。在三明、龙岩市各确定1处国有煤矿作为优化试点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持续推进煤矿优化采掘接续工作。

  (四)推进协同联动。各产煤市、县(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月通报、季会商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煤矿企业实施优化煤矿采掘接续进展情况,严防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五)加强监管监察。严格优化煤矿采掘接续监管措施,强化生产要素、安全生产计划、全过程动态和井下现场监管,及时掌握各煤矿企业实施优化煤矿采掘接续进展情况,严厉打击同时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规程》规定、以掘代采、隐瞒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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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简述采煤的基本过程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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