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正当其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有了根本性的纲领文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主持人 周子勋
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
迈上新台阶
中国经济时报:各位作为长期从事科技领域研究的专家,请问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吕薇: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任何事物都有两方面。新技术的发展既能造福人类,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化肥能够促进粮食增产,但是会对土壤和环境带来污染。生物技术、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在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高效和便捷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技术滥用带来的挑战。如侵犯个人隐私、网络诈骗、虚假信息、杀熟、基因重组技术编辑婴儿等。这些新兴技术领域关系到未来科学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因此,要鼓励负责任的创新,防止技术滥用,减少技术发展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前,加强科技伦理道德治理已经成为世界趋势。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因此,要研究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探索制定相应政策、规制和法律,促进新兴技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近,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给出了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主要措施。
韩凤芹:科技伦理治理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深入理解、研究、探索科技伦理治理有利于我国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抢占科技伦理制高点。科技伦理问题一直存在,不少人把科学技术比喻为双刃剑和“潘多拉魔盒”,就是说技术的进步被不正确地使用,就会出现负面影响。近年来,随着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新兴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全球范围内科技伦理相关事件频繁发生,有关科技伦理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治理,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尤其是前沿科技创新的不断革新愈发凸显出新一代科技伦理治理的必要性。
早在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首次将生物医学以外的学科领域的伦理问题提上日程。2019年6月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着重提出了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一主题。但整体来看,包括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在内的新兴科技伦理治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治理什么、如何治理、治理效果如何反馈等问题仍有待解决。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当下,伴随着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亟须在全社会层面加强多主体、多层次的伦理建设,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
肖尤丹:我认为,主要基于四大原因: 一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技术变革正在引发空前规模和影响的伦理风险。当前,科技发展对原有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的冲击和挑战不断加大,科技发展巨大的伦理风险和争议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是应对日益加剧的全球性挑战迫切需要坚守科技伦理原则。让科技创新更好造福人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底线思维,更加迫切需要在科技创新中坚守科技伦理基本原则,防范技术谬用和滥用。 三是高水平科技伦理治理已经成为前沿科技竞争和国际科技合作的必然要求。需要前瞻性预判科技伦理风险,站在全人类福祉的立场上设置伦理“禁区”,守牢伦理道德的制高点。此外,完备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是开展世界范围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标配。 四是健全伦理治理成为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突破口。
刘萱: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编辑等领域飞速发展,所引发的伦理、法律、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针对这些问题的治理已被世界各国提上日程。
中国政府和科技界一直重视科技伦理问题。随着中国科技发展逐渐从跟跑转向跟跑、并跑共存,甚至迈向领跑,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不断进步的科技强国,中国科技界和科技主管部门都有责任、有担当、有义务去应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可以说,进一步加强中国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学界共识。
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提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并特别关注科技的健康发展和合理使用,让科技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做负责任的科技大国。在组建委员会的同时,就中国科技伦理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讨论,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在此期间深入参与,并撰写了《中国科技伦理基本原则》。历经两年不断论证、修改、扩充和完善,逐渐形成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之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意见》文本。这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有了根本性的纲领文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构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正当其时。
科技伦理治理要尊重科技规律
中国经济时报:从各位专家的切身感受出发,请问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存在哪些短板?
吕薇:科技伦理治理要尊重科技规律,处理好创新和治理的关系,实现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依法治理。主要体现在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AI的管理和法规等。如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又如数据安全法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共同原则,分类监管。各新兴技术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既有共性,也有差别性。如《意见》规定了科技伦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公开透明的五项原则。同时,因为各行业的特点,又要分类建立伦理道德标准,进行评价和评估。如从国际规则来看,在人工智能领域首先要坚持人类优先的原则,其决策程序不能具有人类种族、性别、年龄歧视等,其用途和行为不能颠覆人类的伦理道德规范,防止恶意使用,且可追溯、用户知情等。在生物技术领域则要防止任意操控遗传物质、过度干预生命过程、人工选择导致有害物种传播和破坏生态环境,以及禁止生物武器等。
三是加强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相关单位要建立伦理道德委员会,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行自评估。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进行合规、优化管理,提高企业公信力。同时,发挥协会、学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建立行业伦理道德规范标准。
四是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建立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加强对高风险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科技活动全过程的伦理监管。实行研究与应用差别管理。在科学研究阶段应鼓励探索,防止过多的限制制约了创新思路。在应用阶段将涉及到人民生命健康和伦理道德等问题,必须进行科学评估,严格把关,防止技术滥用。
韩凤芹:我觉得,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存在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技伦理治理相关制度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科技伦理体系”。虽然总体上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但可落地实施的政策地基还未夯实。此次《意见》的出台,也是对当前制度体系的完善。
三是惩罚性措施不太清晰。目前来看,我国一些科技伦理问题普遍倾向于单位内部解决。
四是宣传科普力度教育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科研伦理教育仍属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很多科研人员、教师和学生对科研规范、科研活动中的道德标准了解不够。而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把对科研人员与大学生、研究生的科技伦理教育作为重点,并在高校设置了专门的课程,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肖尤丹:我认为,主要是:伦理治理制度关系不清;伦理治理主体权力责任错配;伦理治理法治水平不高。
刘萱: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主要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是宣传教育须进一步到位。据中国科协2021年面向全国科技工作者的调查显示,仅有28.5%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在高等教育中,针对科研诚信和伦理的教育充足,55.1%认为不充足;51.8%的科技工作者不知道自己单位是否有伦理审查机构。这说明在我国理工科高等教育、科技工作者的培训中,科技伦理部分确实还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二是对有违科技伦理行为的惩戒力度须进一步加大。调查显示,32.6%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近一年来自己所在单位并没有落实好“以适当方式公开和承认单位中存在的科研伦理失范行为”的举措。42.9%的科技工作者认为,我国对科研伦理失范事件的惩戒力度不够强。长此以往,会使科技界潜在的伦理失范行为得不到强烈的震慑和警戒作用。
三是监管机制须进一步完善。调查显示,33.6%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我国科研伦理审查监管制度仍不完善。监管机制的完善是建立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中国经济时报:从研究的视角来看,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应该抓住哪些关键点?
吕薇:科技伦理道德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探索过程中,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意见》出台以后,需要继续分领域制定细则,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新技术不断涌现,学科交叉导致技术的复杂度增加,科技伦理监管也将面临新挑战和新问题。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相对滞后,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要持续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伦理、社会影响的研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技术不断变化,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和预警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完善和健全治理模式。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科学素养,增强科技伦理意识。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建立科技伦理治理规则作出我们的贡献。
韩凤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促进高质量和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我们必须从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统筹科技创新发展和安全治理的高度出发。
一是完善科技法治体系。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里面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的措施。加快建立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等机构为核心全覆盖规划化的科技伦理监管制度,推动新技术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规则研制,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逐步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科技伦理普及和教育。加快制定行业规范、监督与自律,推动设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完善科技界的伦理自律体系。传播和普及相关科技伦理常识,打通科技伦理监管的“最后一公里”等。
肖尤丹:一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的法律规范。准确理解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全面有效实施民法典、刑法等基础性法律中新增的涉及科技伦理的法律规则,提升科技伦理治理的法律保障效力。
二是厘清伦理治理与行政管理的制度关系,全面强化行政性伦理监管。发挥法治手段合力,实现政府、社会、共同体、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针对伦理风险和挑战的协同共治。
三是优化伦理治理主体权责配置。依法依规赋予各类伦理治理主体伦理事权,合理配置调查和处理伦理失范的权力,明确创新主体伦理责任和内部防范控制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伦理风险的能力。
刘萱:科技伦理的基本理念体现为科技发展的“向善”“负责任”两大主题。 一是要确立科技发展的正确方向,使科技为人类带来福祉; 二是要进行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发展活动要为其后果负责。为了实现这一理念,以下几方面可作为主要抓手: 第一,完善制度保障。从立法层面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使科技伦理政策的出台和施行有法可依。 第二,注重科技组织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能力建设和参与度,推动科技界的良好自治。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促进社会公众形成主动关注科技伦理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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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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