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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力促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夏金彪

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由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投资大、风险高,即便是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也需要通过产业政策来引领发展。

早在2000年,我国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的正式设立。该政策在2010年到期后,又于2011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进行了延续和完善。此次《若干政策》的出台是对以往政策的延续和进一步完善。

《若干政策》提出,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若干政策》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了“真金白银”的财税支持,其中,企业或项目的制程工艺越先进,享受的支持力度越大,最高可免税10年。比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干政策》完善了投融资政策,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融资开辟了绿色通道。《若干政策》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人才瓶颈一直制约着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此次《若干政策》强调: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若干政策》增加了国际合作的政策内容。《若干政策》要求,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下游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产品需求拉动下,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市场之一。不过,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整体竞争力较弱、市场集中度偏低,核心技术还受制于人。

可以预见,随着《若干政策》的实施,各地也将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推动相关政策尽快落地,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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