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常务会丨登记入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
林春霞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退出、监管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这是“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不但给企业提供了充分选择的空间和权利,也进一步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这将会大大降低社会和企业运营成本,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著名经济学者吴桐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保市场主体是“六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吴桐分析说,在提升登记便利度方面,《草案》为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提升办事效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异地可办”条款,体现了数字化时代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在精简材料和环节方面,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从制度上终结了过去让企业、投资人、群众多次奔波往返于登记机关的历史。此外,为推动解决“注销难”,《草案》也简化了相关步骤。这有利地促进了“放管服”改革,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漆云兰在接受采访时说,从《草案》6大举措的内容来看,把市场准入、退出、管理进行了整合,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且内容更加全面,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体现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退出和歇业制度可大幅降低企业成本
漆云兰认为,此次《草案》亮点颇多,其中有四个方面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对过去登记制度进行了大的整合,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是对前期改革成果进行了很好地集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字化证书认证,同时允许证照分离,异地可以注册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
三是加大了改革力度,并更具操作性和灵活度。特别是在对市场主体退出和歇业制度方面作了相应规定,这将大大降低社会和企业的运营成本。
四是在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准入的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和监管力度。在市场主体明确违法的情况下,《草案》对处罚作了相应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诚信度,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和创新。同时,《草案》也提高了行政执法公信力、透明度,要求从准入、退出、监管做到公平、统一。
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再对照过去,为什么办理注销企业手续那么难?除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下一步“放管服”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
吴桐分析认为,以往“注销难”主要体现在注销提交材料繁多、办事流程复杂、全程耗时较长、缺乏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一方面,企业经营通常会形成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导致注销程序相对复杂。另一方面,失信企业账户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解决遗留问题,当前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足,这也在客观上提高了企业注销的难度。”吴桐说。
因此,吴桐建议,下一步加速探索区块链在发挥政府数据治理层面的重要作用,构建链政经济体系,探索利用区块链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探索分布式自治组织(DAO)等新型市场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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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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