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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欣:抓牢四个“精” 让税收征管更贴合新时代、新经济

聚焦税收征管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作出全面部署。这是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重要突破。本期新闻洞察将围绕四个“精”,从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切入,探讨下一步该如何构建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实现“以数治税”,敬请关注。

专访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

胡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作出了全面部署。可以说,这是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重要突破。

具体来看,《意见》的出台释放了哪些信号?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下一步又该从哪些角度着手,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予以解读。  

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新经济

和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中国经济时报:此次《意见》出台是在何种背景之下?有何深意?

何代欣:这次《意见》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制定实施的。当下正值“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起始阶段。应该说,在这样一个重要历史交汇点,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背景。

从现实意义来看,一方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尤其是落实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发展等系列目标中的关键一环。另一方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也是适应现阶段税收征管条件的改善、适应新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要求。  

此次税收征管改革

较以往有四大不同

中国经济时报:相较于此前一系列针对税收征管的改革,此次改革有哪些不同之处?

何代欣:相较于以往的税收征管改革,此次改革有四大不同。

一是总体要求及量化实施。此次《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所作出的系列部署。《意见》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及时间节点,在这些量化目标的管理下,税收征管改革可以说是步步为营、全面推进。

二是面向新经济和新时代,主要表现为对税收征管进行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以往,我们的税收征管主要是通过“以票管税”,如今是信息化时代,税收征管的方式也应向信息化前进,这既是对现有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提升的要求,也是对硬件设施水平以及制度建设的要求。

三是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有了明确表述。新时代的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着新环境和新挑战,而相关法规制度应该怎样落实、如何规范,以及执法精准性如何提升等都在《意见》中有了较为明确且具体的表述。这正是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迫切需要。

四是税费服务将向智能化发展。《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智能税费服务。目前来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税务信息,其本质上是经济信息。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将能为纳税主体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智能税费服务。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和减轻纳税人的成本,同时还能够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转型。  

从四个角度透视

税收征管改革要点

中国经济时报:围绕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共列出了8项30条。您认为,其中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又释放了什么信号?

何代欣:整体来看,《意见》释放的信号有很多,可以从四个角度予以关注。

第一是从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方式和效率提升的角度来看。在《意见》中可以看到,此次税收征管改革大量运用了数字化和信息化手段,同时,还立足于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监管机制能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打击逃避税行为,让执法更为精确、监管更为精准。

第二是从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形态纷纷涌现,特别是以数字经济、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的新经济形态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税收的改革,特别是税收征管的改革必须适应新经济的发展,贴合新经济的特征,以帮助解决现有税收体制可能顾及不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让税收征管与新经济形态相匹配。在这一点上,《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等要求。

第三是从税收共治的角度来看。《意见》将税收征管落实到税收共治的格局当中,就意味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例如,通过部门协作,可依法获取和共享一些非税信息,包括纳税人信息和纳税企业信息、财会和非财会信息等,真正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此外,《意见》指出应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协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的作用,以此有效应对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第四是从税务组织保障的角度来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还需要大量的保障工作,不仅需要硬件方面的保障,还需要软件方面的保障,包括征管机制的优化、征管能力的建设、绩效考评的进一步完善等。围绕这一项,《意见》也提出了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改进提升绩效考评等要求。  

以四个“精”为抓手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中国经济时报:结合《意见》提出的四个“精”,您认为,该从哪些角度着手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又该如何推进?

何代欣:首先是精确执法。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资源更加丰富,所以精确执法更要利用好新的信息资源。尤其是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第三方信息运用和比对工作,将是提升执法精确度的重要技术手段。

第三是精准监管。监管的越位和缺位,往往是因为过度监管和疏于监管所致。因此,在监管上要树立精确化的思想。无论是利用税票的“链条式”管理,还是利用纳税信息的传递式管理,《意见》都要求监管要有理有据,以此解决传统税收监管过程中单向、片面的问题,同时也能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是精诚共治。我们看到,今天的税收征管已经不同于过往,我们急需各方面的信息,尤其是相关部门的经济信息和人口信息、地理信息等。这些信息不完全由税务部门掌握,需要各部门互联互通、相互协调。而在协调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改革推动,另一方面,也应实施有效激励,令各方在合作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也能各有所获。

以数治税:税收征管

须适应数字时代新挑战

李成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3年,要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适应数字时代新挑战,推进智慧税务以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明确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历程可以概括为“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三个阶段,当前我国经济从信息化走向数字化,税收征管也必将由“信息管税”进一步走向“数据管税”。

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的“三期叠加”阶段,以数治税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互联网商品交易、互联网销售服务与数字化产品领域逐渐形成一个完全数字化的体系。但新的挑战随之而来。在数字化领域,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步履维艰,如税源的隐蔽性日益增强,网络交易、在线商品、在线服务与虚拟产品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等新情况,使得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控、税收征管的难度日益加大,一方面导致国家税收“应收未收”,另一方面导致市场主体之间的税负不均,扭曲了税收中性法则。

从内部发展来看,数字化革命对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给税收工作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对税收工作水平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内蒙古阿拉善盟税务局局长哈斯巴根对表示,这种挑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税务数据采集难度增强。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经营信息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信息的难度明显增加,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的采集不全面,缺乏系统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当前大数据应用还在初始起步阶段,信息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程度也不高,数据信息未能被有效利用。

三是数字化革命在使部分岗位、个别技能趋于普通化的同时,也使一些特别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更严格,如数据开发人员、数据分析人员、软件运用维护人员等,基层税务机关既懂计算机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哈斯巴根表示,当前我国施行的仍是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主要的信息来源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和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收集的信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向智能化、数字化迈进,就对我们现有的税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以数治税,核心是“数据”,关键是“管理”。在数字经济时代,税务机关所需要的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需要打破数据之间的部门壁垒、行业壁垒和地区壁垒,形成强大的以大数据分析为支撑的税收数据中心。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赵涛向表示,《意见》将发展定位于数字化和智能化,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表明中国税务系统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数字技术的应用,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手段。“数字化给中国税收领域带来的变化是全面、深刻的,税务系统应做好迎接全面数字化挑战的准备。”

赵涛建议, 首先,适应数字化的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亟待推进,新兴经济形态及其税收征管亟待加强立法,特别是在税务机关采集、使用涉税数据、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有法可依,同时涉税法律体系的衔接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适应数字化,需要持续改进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随着税收环境、征管手段的不断变化,税收主管部门征管改革的逻辑或模式几度变迁,随着新科技革命特别是经济数字化的迅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税源的结构、形式、流动性,税收征管的底层逻辑、顶层设计必须进行及时调整,税收征管的标准、技术、方法、体系,从形式到内容都要进行革命性的重塑与创新。

最后,互联网平台是经济数字化背景下的实现交易、物流、支付等功能的新生事物,也是商业模式和共享规则的制定者、实施者,其属性已经超出了传统的企业属性,而具备了社会治理的功能属性,其在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应用、信用情况、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更有优势,纳税人自身经营行为也严重依赖互联网平台。因此,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为实现基于互联网涉税大数据的智能化治理和应用打好基础。

税收征管体系向以数治税转型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征税”并不是对“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等现有税收征管体系的否定,而是系统的一次技术革新。全面实现以数治税,需要依赖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货币、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成熟,需要赋予税收机关获取涉税数据的法律权限,需要建立起横向与纵向的数据共享机制。因此,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之路还很漫长且艰巨,它不但需要体系的优化和升级,也依赖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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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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