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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问道十四五丨孙飞:“十四五”:四方面着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公布,这是中国开启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将指导今后5年及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即日起,中国经济时报策划“DRC问道‘十四五’”系列解读专栏,约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围绕相关重大主题撰写理论文章,进行深入解读。

提升信用治理能力,充分利用和激活“信用+”模式,让信用服务赋能,提升市场运行绩效,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有效支撑。

孙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重点任务和方向。与“十三五”相比,《规划纲要》更加重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重点强化科研领域诚信建设、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强调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四大着力点。可见,中国将把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能力推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在科研领域“强”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规划纲要》指出,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科技实力大幅度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国家行列;“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提高高质量科技供给,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这折射出要站在“科技自立自强”的新阶段,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大有所为,创新驱动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尤其是要求必须加快科研诚信建设,优化科研创新生态,加快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使创新能力适应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国科研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艰巨。未来一段时期,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补齐科研诚信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精细化的实施规范和准则,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支撑体系。加强科研诚信的常态化管理,推进并加大科研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力度,对科研报奖、项目申请、职称评审、期刊建设等实施全面科研诚信审核审查,对典型事件、科研不端行为实施“一票否决”。注重科研诚信宣传,及时把学习科研诚信纳入中小学、大学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弘扬“科学求真、以信为本”的价值理念,健全科技伦理体系。

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筑”信,推动品质化职业化发展

《规划纲要》提出,必须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原则: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步伐;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这要求未来一段时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要适应居民服务消费升级需求,尤其要完善养老和婴幼照护体系。

生活性服务业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生活质量的民生基础产业,发展新阶段人民对生活性服务业诸如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提质扩容”。但是目前我国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体系不完善、供给质量不高,主要是社会组织和企业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供给主体,其规模小利润薄、组织化程度低、诚信意识缺失,不能有效保障服务的高质量供给。例如家政服务产业多采用“一锤子买卖”的中介制而非员工制,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长期契约约束,不利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诚信化发展。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学历水平低、个人诚信意识缺失,其基本素养影响着服务质量,这迫切需要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

未来一段时间,应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体系建设,大力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诚信化发展,为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和传统服务业品质升级提供制度保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生态,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把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家政等生活性企业加快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发展,建立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人才队伍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信用引导、服务、监管功能,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各主体相协同的诚信化监管体系。

在民企融资领域“增”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规划纲要》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尤其是强调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工具,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对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发债一视同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可见,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将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发挥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领域的关键作用,通过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增加纯信用贷款规模,着力破解民企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帮助民营企业解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企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不确定性风险持续增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结构性改革等多重困境,企业稳步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效应对内外环境可变因素增加、消费市场萎缩、投资预期低迷、资金链和供应链断裂风险加剧等一系列问题。据恒大研究院《中国民企融资环境报告:2020》显示,2017-2019年,民企新增信贷规模、占比持续低于国企,2019年民企信贷融资有所改善但幅度有限,民营企业各项融资成本均明显超国有企业,其中民间借贷利差更是超过300BP。这客观上需要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融资增信体系,着力破解民企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十四五”时期,要以更多的“增信”方式赋能民营企业发展,通过信用扩张克服先天“信用背书”和抵押物不足的短板。深度挖掘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贷款产品,采集汇总客户在政府部门、合作企业、银行机构等方面的数据,利用金融科技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科学防控信贷风险。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企业应主动积累信用信息、经营数据、佐证材料等,利用好自身的信用产品和无形资产。增信基金将坚持政策性、非盈利性,坚持低费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探索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

在高标准市场体系中“塑”信,提升市场运行绩效

《规划纲要》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尤其是强调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举措。按照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毋庸置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要优质高效的市场信用环境来支撑,这为“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增加竞争充分性有效性,推动市场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培育和发展仍不容乐观,还不能满足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需求。未来一段时期,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方面,强调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推广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其滥用职权、过度行政干预、职能缺位越位。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提升信用治理能力,充分利用和激活“信用+”模式,让信用服务赋能,提升市场运行绩效,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有效支撑。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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