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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将迎来更严格监管

徐蔚冰

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抖音等各大平台年度紧锣密鼓开展“双11”消费大战之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经营者折价、减价,应标明或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具体办法。

《规定》重点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规定》出台使“双11”迎来更严格监管,契合现今互联网发展的业态及模式。一是促销行为的定义更宽泛化。《规定》是为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将价格、免费试用等新型互联网模式纳入促销行为中加以认定,比如免费试用、先试后买等,都是促销行为。二是不得出现“刷单”等虚假促销行为。《规定》第五条与《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相契合,将原征求意见稿中“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替换为“虚假交易或评价”,重点打击“刷单”“刷量”“刷信誉”等违法行为。三是新增第九条商业贿赂及第二十六条的法律责任,构成商业贿赂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对于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违法责任更加严苛。《规定》提出,无论是否存在违法所得,未公示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将直接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表示,《规定》明确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某些商家促销时宣称“赠品不退不换,不予三包”,实际是不符合《规定》的,赠品是消费者付款后方能取得的,从法律角度讲,应视为商品。赠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以侵权或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赠品,且赠品应享受“三包”;不得谎称有奖销售。《规定》中明确了经营者谎称有奖销售的几种方式,包括限范围投放、未全部投放、按不同时间投放等几种非典型谎称方式,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规定》细化了许多促销场景中的规范,电商从业者必须注意三个重点:第一,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第二,经营者应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第三,促销范围包括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

严哲瑀认为,电商经营者的促销规则,一定要和《规定》进行比对整改,不然陷在原有的思维里,可能会成为最先受到处罚的从业者。马恺浓表示,《规定》是对“双11”“6·18”等大促的经营者促销行为的规制,间接促使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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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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