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迎17年来首修 填补宏观审慎政策制度空白
王小霞
《中国人民银行法》迎17年来首次大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一直未有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金融管理工作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据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从主要内容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其中,人民银行的职责作出了重要调整,明确了包括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19条职责。
“这是一次重大的修改。”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与时俱进地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强化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助于完善制度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创造更加适宜的法律环境,也有助于推动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次《征求意见稿》建立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一方面,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另一方面,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鉴于央行目前正在进行数字人民币研究试点,为前瞻性地防范未来数字人民币推广后潜在的风险,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数字代币。
此项修改一方面明晰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为数字人民币的落地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则强调了其他虚拟货币的非法定地位,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监管精神相适应。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了人民银行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董希淼表示,更重要的是赋予央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执法权。“在央行职责里,它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可以有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措施等,赋予了央行与其职责密切相关的执法权,有助于保证央行履行监管职责的合法性、有效性,也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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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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