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倍速发展”阶段
李晓红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承诺,对于我国可再生能源而言,具有重大的历史性意义。“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能源结构将会作出怎样的调整?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是什么?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周健奇。
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倍速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实现“碳中和”目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周健奇:若干年后,如果回顾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历程,2020年无疑将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关于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各界已经取得基本共识。目前不确定的是可再生能源的结构占比到底能够达到多少,将经过多长时间才能达到这一比重。碳中和目标的明确意味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结构占比将在2060年之前达到70%以上。在未来40年内,我国可再生能源平均每年新增装机不能低于2亿千瓦。但201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仅为0.66亿千瓦。因此,当总书记提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后,业内很快作出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将实现“倍速发展”的预期。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让能源领域再一次深刻体会到全球能源革命新时代已经开启。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倍速发展”,我国电力市场体系也将加速重构。
我国是全球能源革命的前沿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又快又好,因此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是有底气的。我国光伏产业从2015年开始实现累计装机容量全球第一,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平价已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风电产业累计装机容量连续10年居世界第一、新增装机容量连续11年位列世界首位,风电平价预计将在“十四五”头两年实现;我国氢能等移动电源也在快速发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电源结构将调整优化
中国经济时报:实现“碳中和”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必须大幅下降,这将倒逼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带动绿色产业强劲增长。您认为我国能源结构将会有怎样的调整?
周健奇:可再生能源主要用于发电,未来能源结构的调整主要体现为电源结构优化。电源比重变化仅是一个方面,更深刻的影响在于体系变革。
一是大量电力生产消费者产生将丰富电力产业生态,电网基础设施与交易机制需升级。传统电源具有大规模特征,电力生产、传输和消费的边界清晰,不论是居民消费者,还是企事业单位消费者都很难在消费的同时成为电力生产者。太阳能和风能随取随用,让大量电力消费者在用电的同时也生产电力,成为了工业领域的生产消费者(Pr osumer)。电力产业生态因生产消费者而更为丰富,目前的电力基础设施和交易机制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升级。
二是新能源成为重要的电源将改变电力供给结构,电网市场化改革需加快进程。电力供给方从专业化的电力企业拓展到企事业单位、家庭,这些供给方同时也是消费方,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分布式电源的交易需求。电网的市场化服务需求也将大大提升。
三是电力技术加速创新将拓展用电场景,电网服务需进一步深化专业化分工。电力体系的变革本质在于电力技术创新,再加上数字技术赋能。目前的电网功能以电力传输为主,确保供电安全。未来的电网在此基础上,还要满足社会的电力服务需求,不仅要应对分布式能源上网对电网承载力和调度的影响,还要适应生产消费者的电力生产和消费需求。服务场景的拓展,需要配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电网服务还将进一步细分。
四是电网平台化转型将增加国企改革的复杂程度,电网组织体系需创新。电网将成为我国能源平台的重要组成。电网平台有三类重要的利益相关方:第一类,主导平台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可称之为平台企业。第二类,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的客户。其中,付费或免费使用平台的客户是平台客户,丰富平台服务功能的客户是补足品客户。前者同时包括B端和C端,后者与平台企业合作共同为平台客户提供平台服务。第三类,平台规制的主要合作者。我国电网企业将成为电网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企业,将具有更强的平台开放特性。从管道型企业向开放的平台企业转型,还将涉及到国企改革,尤其是组织体系调整。
五是新经济孕育新业态将改变电网规制的利益关系,电网治理体系需重构。在新的电力生态系统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得到重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依托网络实现协同,从竞争走向竞合;单边的网络化平台转型为双边或多边能源平台,与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关系转变为纯粹的服务关系;分布式能源的生产者是以前的能源消费者,借助技术成为了能源生产消费者,与传统能源经济中的生产者、流通商、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电网企业是电力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者,必然也是网络规制的重要参与者。未来的电网治理体系也将重构。
将实现“碳中和”目标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相结合
中国经济时报:后疫情时代,实现新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中国须走绿色复苏、绿色转型的道路。您认为实现目标的路径是什么?
周健奇:可考虑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两大目标相结合。一方面,实现碳中和目标不能仅靠供给侧改革,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发力。尤其是在我国光伏发电和风电技术日趋成熟,氢能等移动电源技术较快发展的当前阶段,新能源市场需求能否较快释放非常关键,能够对供给侧产生正向激励。另一方面,我国新能源产业具有典型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特征。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新能源电力市场,但同时也需要加强新能源发电领域的国际合作。因此,两大目标相结合,有利于激发国内绿色能源的需求潜力,吸引更多要素资源集聚,从而促进供给侧的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创造更好环境。
首先,打开一扇门,加速释放新能源发电市场潜力。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户用电力市场和工商业电力市场的绿色宣传导向,推进新时代的新能源再电气化进程;提升新能源发电基础设施水平,重点在于加大对工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综合能源利用设施、农村电网、城市老旧电网等的改造升级投资力度;立足新能源发电的生产消费者特征,主要从分布式光伏扶贫、传统企业利用闲置资源和富余人员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发展、降低工商业企业电价三个方向,鼓励并调动各地方激发本地市场潜能的积极性。
其次,疏通一条路,突破电力体制障碍。问题的焦点在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电力用户不能充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尤其是大量的生产消费者用户。电力的生产消费者大量产生,但电力体制却还是以生产者为主导。对此,国家可选择发展分布式光伏较快、较好的地区,例如河北省、山西省、浙江省或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具备条件地区,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新能源电改试点区域,探索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改革,建立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相配套的微电网运行机制,突破“隔墙售电”的制度障碍,带动能源互联网的创新发展。
再次,稳定大环境,为新能源企业成长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我国新能源产业虽然发展快,但仍处于成长期的起步阶段,目前最需要的是稳定的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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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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