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0%
3月24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智华作了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9年,陕西省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01,同比改善2.0%,连续三年保持改善;全省平均优良天数265.3天,同比增加1.3天;180个国、省控断面中,Ⅰ至Ⅲ类优良比例为82.8%,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9%,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43%、10.47%、19.41%、14.32%;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21%,均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陕西省强化源头治理,完成散煤治理115.8万户;关中地区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4759户,实现任务动态清零;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0.4万辆,淘汰老旧燃气车辆1.7万辆,新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38台套;对2748个施工工地实施在线监控;完成267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699家企业VOCs治理工作,以及252家重点工业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
在扎实推进青山保卫战方面,陕西以秦岭为重点,强化主要山体保护与修复。召开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不断健全秦岭长效保护机制;深入排查秦岭区域违建别墅,对秦岭6市13个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等进行专项审计;扎实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385个问题整改;全省退出涉及保护区矿业权21个,完成640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泄防;加快秦岭地区9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点,推进以秦岭、渭北“旱腰带”为重点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全力抓好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完成营造林806.4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05.39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69712家(次),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7676件,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586件,处罚金额3.4亿元。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刑事案件6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0人。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方面,配合省人大完成《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正。实施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强制性标准,制定5项地方推荐性标准。
报告提出,尽管陕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省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经济转型任重道远、环保基础能力有待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责任重大等问题。
下一步,陕西省将聚焦“十三五”目标任务,围绕决胜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认真查漏补缺,啃下硬骨头,完成硬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圆满收官。一是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二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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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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