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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加快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的同时,对开(复)工工程进行逐个验收,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复)工。  通知提出,开(复)工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裸露地面、粉状粒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8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并稳定联网运行,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封闭或严密遮盖,土石方作业是否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落实等情况。要通过示范引领、狠抓整改、严管重罚等手段,加大整治查处力度,确保施工工地达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各地要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及时制止扬尘污染行为。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积极探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县(市、区)政府、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作用,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辖区建成区内全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网格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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