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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辽宁大连限行区域内将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近日,记者从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3月1日起,大连市将实施第二阶段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主要路段将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高排放柴油货车车主,将面临五千元罚款。 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天候加大限行区域管控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区市县)联合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对违规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柴油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达标排放的高排放柴油货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 具体限行区域包括: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 背景介绍: 2019年2月24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明确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分两个阶段采取限行措施,第一个阶段从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30至19:00,限行区域内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第二个阶段自2020年3月1日起,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截至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累计查处违规车辆900余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检测车辆162818台,处罚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400余台次,对20台尾气检测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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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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